项目编号:NBMC-20251020G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MC-20251020G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货物类)
采购人: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MC-20251020G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
标项1
标的名称: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60万元
数量:1套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口产品投标的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并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只需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浏览。
任何网站显示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详见指示牌公告),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备份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中标人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
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3)“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95763。
3.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
3)开标后,在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投标人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如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仍然无法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22988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人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财务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人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 建设背景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可开展高温高压苛刻条件下介质的热力学性质和基础物性的科学研究。该设备测试压力达到200MPa以上,测试温度200℃以上,两侧设置有▇▇▇视窗,可采用光学方法测量介质的相▇▇热力学性质和密度等基础物性。
- 建设目标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主要用于测量 100~200MPa 超高压体系纯物质和混合物的相▇▇、密度等基础物性。该设备可以弥补传统的物性测试装置只能测量低压、中压体系的介质物性,无法测量高压/超高压的热力学物性数据,在适用领域相对较窄的问题。目前,特种聚合物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弹性体、乙烯-丙烯酸酯弹性体,高压聚乙烯电缆绝缘专用料、电缆屏蔽专用料等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均需超高压力下均相聚合反应制备。由于热力学性质和密度等基础物性数据的缺失,导致高压/超高压聚合技术被国外专利商所垄断。因此,开发高压和超高压聚烯烃工艺技术的关键之一是测量超高压下聚合物溶液的热力学相▇▇、密度、比热等基础数据。通过配备一台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还可用于高分子、材料、化工、机械等涉及高温高压领域的基础研究,满足教学和科研及为社会服务的要求,追赶国际国内前沿技术。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1 |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 | 1套 | 
备注:上表中打“●”设备为本项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三、技术要求
|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投标 响应 | 
| 1 | 高压釜 | / | 
| 1.1 | 工作介质:乙烯、丙烯、醋酸乙烯酯、聚乙烯、聚丙烯等 | 
				 | 
| 1.2 | ★高压釜有效容积:≥20 mL;具有观察窗,两侧设置有▇▇▇视窗,观察直径≥15 mm。 | 
				 | 
| 1.3 | 高压釜工作温度范围:测试温度200 ℃,最高可拓展至300 ℃,可设定。温度控制精度:≤±1 ℃,温度一致性:≤1 ℃。 | 
				 | 
| 1.4 | ★高压釜工作压力范围:0.1~200 MPa。 | 
				 | 
| 1.5 | ★高压釜配置混合器或具备混合功能,可实现高压釜内的物料混合。 | 
				 | 
| 1.6 | 高压釜配置抽真空和卸荷接口。 | 
				 | 
| 1.7 | 高压釜配置适用于ATEX危险区域压力传感器0-400 MPa,≤0.5%FS。 | 
				 | 
| 1.8 | 高压釜具有至少2个热电偶:0-500 ℃(常规测量300 ℃)响应时间210 ms。 | 
				 | 
| 1.9 | 高压釜配置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 | 
				 | 
| 1.10 | 高压釜配置进料和出料接口。 | 
				 | 
| 2 | 温度控制系统:可选高温烘箱空气浴加热、油浴加热等,采用PID控制方式,防止超温。 | 
				 | 
| 3 | 高压釜压力调控系统 | / | 
| 3.1 | ★高压釜压力调控系统包括压力调节器及其驱动系统,可对高压釜中的压力进行≥10% 设定压力的调控。 | 
				 | 
| 3.2 | 工作介质:乙烯、丙烯、醋酸乙烯酯等。 | 
				 | 
| 4 | 数据采集及控制软件 | / | 
| 4.1 | 采用整体机柜的一体化数据采集控制。 | 
				 | 
| 4.2 | 具有高压釜和温度控制系统的状态界面,显示高压釜温度、压力、搅拌转速、搅拌电流等,显示温度控制系统的实时温度等。 | 
				 | 
| 4.3 | 可通过机柜远程控制高压釜温度、压力、搅拌电流等。 | 
				 | 
| 4.4 | 各传感器历史数据曲线显示功能,传感器采集的温度、压力、搅拌电流等数据存储在电脑上,并可实时查看历史数据。 | 
				 | 
| 4.5 | 具有声光报警、紧急停止功能。 | 
				 | 
| 4.6 | 具有超温、超压安全联锁功能。 | 
				 | 
备注:上表中打“★”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技术评议项将着重扣分。
四、服务要求
| 序号 | 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指定时间内到达安装现场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 
				 | 
| 2 | 包装要求:中标人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此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 
				 | 
| 3 | 实施人员要求: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委派1名及以上人员,负责产品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委派1名及以上人员,负责技术培训、日常维护服务; | 
				 | 
| 4 | 售后服务要求 | / | 
| 4.1 | 响应时间要求:接到采购人报告故障后12个小时内技术响应,确认需要维修时工程师48小时内到现场。 | 
				 | 
| 4.2 | 备品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外应能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免费更换,投标文件提供质保期满后3年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3年内备品备件价格不变。质保期届满后,制造商仍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有偿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市场成本价费用,服务内容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维修备件折扣。 | 
				 | 
| 4.3 | 技术服务要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修理的,中标人应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维护 | 
				 | 
| 5 | 技术培训要求:对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及办学系统内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使用培训,以保障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操作人员可自由进行流程设置和修改,维护人员能独立处理各类问题。 | 
				 | 
| 6 | 安全保密要求: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保护敏感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 
				 | 
▲五、商务要求
| 序号 | 商务要求 | 投标 响应 | 
| 1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 
| 2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货到指定地点。 | 
			 | 
| 3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4 |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 
| 5 | 验收要求: | / | 
| 5.1 |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甬财采【2021】1051号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要求组织验收; | 
			 | 
| 5.2 |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或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硬件参数、软件要求和实际应用效果对项目进行验收 | 
			 | 
| 5.3 | 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中标人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仪器,仪器公司免费提供所有安装和操作软件及备份,仪器调试合格后由公司和用户同时签署验收报告方可完成仪器验收交接。 | 
			 | 
| 5.4 | 验收内容: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术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 
			 | 
| 5.5 | 验收标准:设备型号与购销合同相符;设备配置与招标文件的配置要求相符;设备各项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对产品要求,关键指标达到标书指标要求;提供完备的调试、配置及操作手册。 | 
			 | 
| 6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 
| 7 | 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 8 | 付款条件及方式 1、国产设备: 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备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2、进口设备: (1)合同生效后,由买方开具合同金额100%不可撤销L/C; (2)凭运单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盖有招标人公章的验收单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 
| 9 | 发票要求 | / | 
| 9.1 |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 
| 9.2 | 如因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9.3 | 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10 | 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 
			 | 
| 11 | 其他 | / | 
| 11.1 |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其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如果由干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人员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 | 
			 | 
| 11.2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壹套纸质响应文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及壹份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应与投标时的电子加密文件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加密文件为准。 | 
			 | 
备注:上表所有商务内容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 1 | 2.1 | 采购人 |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5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 
| 4 | 8.3 | 质疑函的接收和发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邮寄)地址:▇▇▇▇▇▇▇▇▇▇▇▇▇▇▇▇▇▇▇▇▇▇。 | 
| 5 | 10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宁波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 
| 6 | 1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 | 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为取费标准。 2)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预算总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上述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各标项的代理服务费用。 | 
| 7 | 1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不随项目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 | 
| 8 | 18.2 | 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 |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函(进口产品提供,格式自拟)。 | 
| 9 | 18.3 | 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评委打分索引表; 4)技术要求响应表; 5)服务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保期满后3年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格式自拟); 10)与项目评审及合同实施有关的其他资料(产品彩页、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 
| 10 | 18.4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 |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文件。 | 
| 11 | 20.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 2)备份投标文件:1份,以U盘存储。 | 
| 12 | 21.1 | 投标报价的组成 | 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 1、国内设备 1.1报价货币:人民币。 1.2报价方式:含税价。报价中应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伴随服务的价格及税费。 2、进口设备 2.1报价货币:人民币。 2.2报价方式: 2.2.1人民币报价:由于本项目采购的设备用于大专院校的研发工作,按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减免进口环节税,因此各投标人按以下方式进行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CIP美金价×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 美元与人民币的比值统一以1:7.5折算; 如供应商的CIP美金价按上述要求折算成人民币后,超过供应商的人民币报价,则以人民币报价为基准按上述要求进行折算并调整CIP美金价;如供应商的CIP美金价按上述要求折算成人民币后,低于供应商的人民币报价,则CIP美金价按供应商的报价为准;人民币报价不予调整。 注:此报价已包含进口环节各类费用,具体已包含外贸代理公司的进口设备外贸代理费用、检验检疫费用、报关费、仓储费、港口堆存费、运费、银行手续费及伴随后期升级、培训费、质保期内的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与项目相关费用等,以上费用均与供应商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风险由货物供应商承担。 2.2.2 CIP美金报价:是指采购范围内所有设备及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 | 
| 13 | ▲2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14 | 25.2 |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标注和盖章 | 1)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应当清楚的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封面应当加盖公章。 | 
| 15 | 28.2 | 投标文件开启步骤 | 所有投标文件(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同时开启; | 
| 16 | 31.1 |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4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7实质性条款:标注“▲”的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8核心产品:标注“●”系指本项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2.9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行政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2.10电子签章:为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3.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原因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的,所有相关责任及赔偿均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4.2投标人如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投标人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采购人均视为投标报价已包含该部分费用。
▲5.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依法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并推荐;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得分顺序排列并推荐;均相同时,由得分相同的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抽取的顺序按照投标文件提交的先后排序进行。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质疑函的接收和发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质疑、投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质疑、投诉资料均应明确阐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9.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9.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9.2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
9.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件的方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0.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
户 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901110019200459750
12.其他
12.1招标文件的标题和序号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影响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12.2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如出现某品牌、型号的内容是为了更好的描述产品的性能、规格及要求,并无任何指定产品品牌、型号的意思表达,投标人可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
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指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12.4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资料,如果该资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投标人能够当场提供账号、网址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资料真伪及数据的,视同提供了原件。
1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3.1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13.2项目要求提供的产品、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13.3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
14.1询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之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询问作出答复。
14.2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为潜在投标人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投标应文件编制。
3)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
4)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5)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的畅通性,否则,由此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5.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1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5.2如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本项目实施地点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15.3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考察或参加开标前答疑会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7.投标文件的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为在政采云系统上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其备份投标文件。
17.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后缀名为【.jmbs】。
17.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标书,后缀名为【.bfbs】。
18.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1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18.2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的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
18.3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的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
18.4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列入的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
19.投标文件的编写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交易)。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身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投标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9.2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招标文件未提供文件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9.3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9.4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提交)证明材料而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被认定为作出响应。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当是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因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少评审所需的关键或必要的信息导致不予认可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9.5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定位,避免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20.投标文件的份数盖章
20.1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文件的盖章
1)招标文件明示或要求盖公章处应盖投标人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线下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2)投标文件若有错、漏处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内容。
▲21.投标报价要求
21.1投标报价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或等额美元,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标项的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1.2所有投标或结算货币为人民币(进口设备需报出DAP美元价并据此结算),针对具体报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以人民币报价作为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折算方式,人民币报价和DAP美元价不一致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并修正DAP美元价。
21.3投标报价不允许为0元(即赠送),否则视同赠送,采购人不予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4.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标注、盖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24.1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
备份投标文件的载体必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保证严密,不足以造成备份投标文件载体从包装内漏出而导致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未密封。
24.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标注和盖章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应当进行标注及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成功),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投标文件。
26.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7.2投标文件(资格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开启步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投标人如未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7.4发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但解密失败的情形,如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异常端口处理,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7.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标
2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2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上述书面方式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8.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的设置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8.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与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确认,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有效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7)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材料的;
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便盘序列号等响应)硬件信息相同的;
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1)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缺失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1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废标的情形
在本项目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31.中标人的确定
31.1本项目采购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和中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也可以由双方商议后重新拟定,但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已经确定的实质性条款。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人员应本着认真、公正、诚实、▇▇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二、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根据评委打分表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范围,逐栏打分并汇总。评分均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各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价格扣除(价格优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
(2)符合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属于工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制件(包括拍照、复印、扫描等)即可。产品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函(进口产品提供,格式自拟)。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 3 | 产品制造商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函(进口产品提供,格式自拟)。 | 合法有效 | |
| 4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无需提供材料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格式、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公章 |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报价内容 |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公章 | 提供投标函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4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的实质性商务要求。 | 提供商务要求响应表 | 
| 5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不存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拒绝投标、不允许存在的其他要求 | /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3.详细审查和评分(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 项目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分值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
| 价格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客观 
 | |
| 商务 技术 (69分) | 1、招标文件响应情况(32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得32分;负偏离或未响应一条打“★”技术要求条款扣1.8分,负偏离或未响应一条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条款扣1.2分,本项评议最终得分≤0分的视为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基本招标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 32 | 客观 | 
| 2、供货方案(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含供货期限、交货方式、供货保障、供货流程)进行评议。 ①产品供货到采购人安装地点的各阶段时间节点明确,工作内容清晰明确,具有可靠的保障措施,能够确保按期供货到位的得6分; ②产品供货到采购人安装地点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基本明确,工作安排比较妥当,具有比较可靠的保障措施,基本能够保障按期供货到位的得4分; ③产品供货到采购人安装地点的各阶段时间节点不够明确,工作安排不够妥当,保障措施不足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主观 | |
| 3、安装调试方案(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含人员配置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式、故障处理预案)进行评议。 ①安装调试方案完整,能提供详细的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能确保产品安装调试完成,故障处理预案完整有效的得6分; ②安装调试方案中涉及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但内容笼统细节不完善,安装调试方案有待补充,故障处理预案基本有效、略有欠缺的得4分; ③安装调试方案不完整有缺漏,故障处理预案有效性差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主观 | |
| 4、售后服务方案(6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效)进行评议。 ①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服务目标明确清晰,响应时效优于采购要求的得6分; ②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不影响服务质量,服务响应时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③方案内容不够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响应滞后,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主观 | |
| 5、售后服务承诺(6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含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维护能力情况、设备故障时应急处理方案服务体系、退换货品承诺)进行评议。 ①各项服务承诺能与采购需求相结合,能提供实质性承诺及保障措施,能有效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得6分; ②各项服务承诺与采购需求基本相结合,但承诺及保障基本符合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基 本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得4分; ③各项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影响项目实际要求,且会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得2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主观 | |
| 6、培训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内容(含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次数和培训场地安排)进行评议。 ①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产品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5分; ②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产品所需技术需求的得3分; ③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主观 | |
| 7、质量控制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含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要点和步骤、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 ①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控制要点明确,步骤清晰,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合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 ②质量标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控制要点基本明确,步骤较清晰,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合理,对项目实施大部分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③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对项目实施小部分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与项目实施要求有差距的得1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主观 | |
| 8、业绩分 (3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备注:投标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必须体现签订日期及供货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释义:“同类设备”指高压或超高压设备,例如:容器或物性测试装置。 | 3 | 客观 | |
| 政策分(1分) | 9、节能环保(1分) |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1 | 客观 | 
第五章 合同文本
说明:以下为合同格式,有关条款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要求不一致的,以其他部分要求为准,最终协议将依据中标结果(中标人的投标响应及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方(采购方):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乙方(供应商):
基于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和其他方式)采购结果(项目名称: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仪器设备(下称“设备”)。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标的设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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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有必配的、不另计价的附件和专用工具等,可列在备注项内。此外,若本合同第二条的内容不足以详尽描述(或需要强调的)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可列在备注项或作为合同附件。】
二、设备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符合相关的国家及行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符合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要求(此款仅适用于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的设备);
3.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
5.随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提供其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及其他原厂随机资料(下称随附文件);
6.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符合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其他相关承诺及协议,包括:
(1) ;
(2) 。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合同总金额包括设备(含附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技术资料的价款、包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使用培训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3.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4.甲方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
(1)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计人民币(大写)
(¥ )作为预付款;
(2)货到并安装调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计人民币(大写) (¥ );
(3)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 ),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1 年后甲方根据乙方在质保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5.乙方应该在甲方付款前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甲方应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以下地点: 。
2.乙方应该将装箱清单、设备的附件、设备的专用工具以及设备的随附文件等与设备一起装箱发运,并在发运后及时通知甲方。
3.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发生的灭失、毁损等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该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设备并通过甲方的开箱验货,并确保全部设备在 年 月 日前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五、开箱验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验收
1.开箱验货。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场地后,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验货申请,甲方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人员共同进行开箱验货。未能通过开箱验货的,限期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开箱验货不合格包括以下情形:(1)设备包装有明显破损,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2)设备有破损,将影响正常使用的;(3)设备品名及数量等与本合同第一条内容不一致的;(4)乙方在开箱验货时未向甲方提供设备的附件、专用工具或随附文件的;(5)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其他要求和第二条所列质量要求的。
2.设备安装/调试。设备通过开箱验货后,由 (甲方、乙方、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工作,并由乙方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工作。甲方应为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及必要的配合。
3.使用培训。乙方完成设备的调试后,负责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培训在甲方场地内进行。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简易故障排除,以甲方受培训人员掌握相关内容为准。
4.设备最终验收。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培训完成后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及设备原厂随机资料进行现场验收。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须派员参加现场验收并接受甲方验收人员的质询。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乙方履行不能,甲方有权退货。
六、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质保期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提供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所有设备的质保期均自全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
2.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个日历日内提供上门服务,并通过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整体退换或软件升级等方式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质量缺陷而需对设备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软件升级、整体退换的,设备相应零部件或设备整机的质保期从完成修理、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在设备的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维修、维护、升级等相关服务,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甲乙双方的采购文件及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其他承诺书中对供质保服务的规定(约定)与本条合并执行;上述文件中对质保服务规定(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约定)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银行系统故障等)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可以终止本合同履行。此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经从甲方收取的合同价款并自行将已经运抵甲方的设备运回,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他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具备本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可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
八、通知和送达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为乙方联系人,负责联络落实本合同履行的相关事宜。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时,应当在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也可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视同书面通知送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 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未付金额的 10% 。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逾期交货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交货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乙方交货逾期超过 15 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4款情形而致甲方提出退货的、或发生本条第2款情形而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在此情形下,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已经运抵甲方的设备运离甲方场地并自行承担设备拆卸、搬运等相关费用,并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从甲方收取的货款及其银行利息(根据退款当月的LPR计算)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损失赔偿金。乙方未能按期将设备运离甲方场地的,视同乙方自动放弃设备,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届时甲方有权处置该等材料,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质保期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或提出退货。在此情况下,若甲方提出退货,按本条第6款的约定处理;若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同甲方的索赔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索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除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4款、本条第2款及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任何时候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和专用工具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应该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回复并纠正其过失;否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或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计算)。同时,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工作延误的,应当允许另一方相应地延长履行相关工作的期限。
十、合同终止、变更
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获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除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五条第4款及第九条第2款所列款情况外,本合同的终止(解除)必须获得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
1.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甲方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不能提供相关质量鉴定服务的,由甲方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除有争议待裁决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胜诉一方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仲裁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如有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须在宁波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如设备不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的,经甲方联系人同意后,本合同第五条所提开箱验货、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工作可按简化程序执行,具体由甲乙双方联系人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的变更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及乙方就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作出的书面承诺等,亦系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 乙方(盖章):
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宁波市学府路1号 地址:
电话: 0574-88229887 电话:
开户银行: 农行宁波天一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9056001040011570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0MB0473588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日期:
进口代理协议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签订地点:宁波市
编号:CNT23-07-510-
委托方:(甲方):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 1号
电 话:0574-88229887
委托人:郑鸯
邮箱:
受托方(乙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电
 话:0574-87425739
联系人:陈云翔 15967846423
邮箱:kerwin09@cbnb.com.cn
设备中标商(丙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箱:
委托方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及设备中标商: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 有关事宜,签订本进口代理协议,三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 型号:
生产地和制造厂商:
            
数量:
           
金额:
 USD.00
(人民币中标价RMB.00)
运输要求:
丙方负责从到货口岸到甲方所在地的提货以及运输事宜
                                      
                   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其它详见进口合同。
- 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相关事宜。
2、负责将与外商或其代理商谈好的仪器设备配置、价格、技术服务及培训等条款清单寄给或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与外商签订合同。
3、负责审核进口合同。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草本后三日内且于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前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即视为默示同意。
4、甲方除支付合同总金额(RMB.00元)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须保证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口代理权,并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如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己方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商务谈判,及时向甲方通报对外业务进展及合同履行情况等,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
2、办理履行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审批、报关、检验检疫、接货手续。根据进口合同,认真审核外商提供的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检验证书等)。
3、保证进口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外贸管理制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在代理活动中,依法维护甲方的权益。
4、与外商修改或变更进口合同时,不得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合同修改或变更的情况。
5、乙方与甲丙双方指定的 签订进口合同(合同号:CNT23-07-510-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款合计人民币 .00元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货款,并在收到银行单据后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给合同卖方,乙方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丙方。
第四条 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丙方配合甲乙双方完成代理进口相关事宜。
2、丙方负责对海关方面的技术解释工作。负责提供本进口产品的税则号(HS编码)及相关免税申报资料给乙方,帮助乙方办理减免税及进关事宜。
3、丙方负责安排此货物开箱验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政府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在质保期内有任何问题均由丙方负责解决。
4、如果进口货物不符合免税条件则根据海关实际认定的关税和增值税支付相应税款。
第五条 货物交付及风险承担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安装调试完毕。
2、货物从到达目的港至交付至甲方的过程,由乙方负责联系报关,丙方提供报关资料(发票、箱单、提单)并负责从到货口岸到甲方所在地的提货以及运输事宜,保险由甲丙双方指定的合同卖方 按照货物价值的110%承保一切险至目的地(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3、乙方委托的报关公司负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报关服务,经丙方委托、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到甲方所在地的提货以及运输事宜,在提货时,如发现商品包装有破损或出现倾斜标识异常时,应及时通告甲方和丙方,在得到同意后才能提货。同时,要求货站开具破损证明并及时告知丙方提起保险理赔申请。除海关查验外,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原包装。
第六条 费用及其支付
本协议三方签订后进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甲方支付全额货款人民币 .00元给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再对外支付。在进口过程中,汇率风险由丙方承担,在实际对外付款后,按照付款当日的外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格,若对外支付货款金额加上国内产生的所有费用(货款+开证手续费+免税手续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等)少于 .00元,则该差价由丙方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给甲方补足。甲方凭付款当日相关银行凭证复印件(乙方加盖财务章),乙方开具的代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内其他费用以代理费的形式开票需加收6%的税点)以及丙方开具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入账。最终结算时中标人民币价格扣除所有的费用(货款+开证手续费+免税手续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等)还有剩余的情况下,甲方将乙方退回的剩余款项在收到丙方开具的对应的服务费发票后将金额转入丙方账户。
若最终结算的人民币价格(货款+开证手续费+免税手续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等)超过人民币价格 .00元,则不足款项由丙方补足,由乙方向丙方开具代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加收6%的税点)收取。丙方应在乙方全部货款支付完毕前提前向乙方支付预估的不足款项,待代理费开票当日多退少补。
乙方指定帐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丙方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丙双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丙双方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和操作费,并应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丙双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3、因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丙方应赔偿甲乙双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4、甲.乙.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三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和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5、因一方违约致他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非违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仲裁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第八条 索赔处理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航空公司或保险责任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索要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日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2、乙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甲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甲方同意结案为止。索赔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并提前支付。
3、丙方确保甲方签收的货物为全新正品,质量规格与技术指标符合招投标要求。如无法满足招投标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退换货。因退换货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丙方全权负责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三方一致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其他 
1、甲丙双方保证进口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并保证货物与名称相符。因甲丙双方的原因在海关造成的滞报、滞港等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但是乙方必须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告诉甲丙双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另两方同意方可生效。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等方式传递。本协议文首部分所列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即为三方的收件地址。
委托方: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代理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设备中标商(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合 同
CONTRACT 正 本
ORIGINAL
编号:CNT22-07-510-X
NO.:CNT22-07-510-X
日期和地点:2022年6月27日 中国宁波
Date and place:June.27.2022 NingBo China
买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The Buyer:NINGBO CHINA-BASE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LTD.
地址:中国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Address:19 FLOOR, NO. 666, TIAN TONG SOUTH ROAD, YINZHOU DISTRICT, NINGBO, CHINA
Tel:(86 574)87425739/15967846423 Fax:(86 574)87425729
卖方:XXX有限公司
The Seller:XXXX
地址:XXXX
Address:XXXXX
TEL:XXXX FAX:XXXX
最终用户: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The End-user:NINGBO INNOVATION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地址:中国宁波市钱湖南路 1号
Address:NO.1 QIANHU SOUTH ROAD, NINGBO CHINA.
使用老师:XXX
中标公司:XXX有限公司
Bid Winner:XXX
联系人/电话:XXX
本合同由买方、卖方、中标公司和最终用户共同缔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End-user, the got bid company and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End-us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1)货名及规格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s | (2)数量 Quantity | (3)单价 Unit Price | (4)总价 Total Amount | 
| XXX 型号:XXX 英文品名:XXX | 1 SET | USDXXX.00 | USDXXX.00 | 
| 合同总价:CIP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TOTAL PRICE:CIP NINGBO INNOVATION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 美元XXX元整(USDXXX.00) SAY U.S. DOLLARS XXX ONLY. | ||
(5)生产地和制造厂商:德国/徕卡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S:GERMANY/LEICA
(6)装运期限及方式: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空运
TIME OF SHIPMENT:Within 2 months after receiving LC/By AIR
(7)装运口岸:德国主要机场
PORT OF SHIPMENT:GERMANY MAIN AIRPORT
(8)到货口岸:宁波机场
PORT OF DESTINATION:NINGBO AIRPORT
(9)保险:由卖方投保 目的地: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买方负责联系报关,卖方负责由机场到学校的运输保险、卸货事宜。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Destination: Warehouse to NINGBO INNOVATION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The Buyer will handle the customs clearance and the seller will handle local delivery from the airport to the University and the unloading
(10)包装:须用坚固的纸箱或木箱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潮、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如果因包装箱的质量问题或单证不全原因引起的滞港,卖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和损失。
PACKING:To be packed in strong carton(s) or woode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dampness, moisture, shock, rust and rough handling.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damage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s, and in such case or cases any and all losses and/or expenses incurr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Any losses and expenses of port resort that be caused by packing problem or document is not complete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11)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下列唛头:
SHIPPING MARK: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the package number, measurements,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the lifting positions, such cautions as “ DO NOT STACK UP SIDE DOWN ”, “ HANDLE WITH CARE”, “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 and the following shipping mark shall be stencilled legibly in fadeless paint:
CNT22-07-510-X
-----------------------------
NINGBO CHINA
(12)付款条件: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其中90%(USDXXX.00)凭货运单据收取(单据见第13款),10%(USDXXX.00)凭盖有“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公章的货物验收合格报告收取。
TERMS OF PAYMENT:The Buyers shall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for the total value of shipment. 100% against Sellers' original shipping documents drawn at sight on the opening bank for 90%(USDXXX.00) invoice value accompanied b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pecified in Clause 13 hereof. The remaining 10% (USDXXX.00) against Final Acceptance Certificate signed and stamped by the End-user (WAREHOUSING STAMP FOR NINGBO INNOVATION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
(13)付款单据Payments Documents: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卖方应在发货后向付款行递交以下付款单据。
Under the payment method of L/C, the seller shall subm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payment purpose after the seller has effected the shipment:
1)全套空运提单正本,但不接受货代出的代理提单.主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是买方。
Full set airway bill, But not House B/L. The consignee on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must be same as the buyer.
2)伍份正本署名商业发票。发票应注明合同号码和最终用户的信息。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s in five originals indicating Contract No. and End-user information.
3)伍份正本装箱单。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码和唛头。
Packing list in five originals (Contract No. and shipping mark should be indicated in the packing list)
4)投保金额为合同总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或保险认证。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covering 110% of Total Price of Contract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5)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正本各壹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and Testing Report, each in original,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6)由制造商(卖方)提供一份非木质包装声明,如果货物包装有木托、木垫等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加施热处理或熏蒸的IPPC标识,并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issued by manufacturer in 1 original, If the goods is loaded by wooden pallets or other solid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like wooden cushion etc.heat treatment or declaration of fumig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should be printed out of package. Also one written note should be presented.
7)正本非木质包装声明或木质包装箱熏蒸IPPC标识声明或木质包装箱热处理IPPC标识声明一份及正本发票一份和正本装箱单一份随同设备一起装运。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 that 1 original of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and 1 original 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or 1 original fumigation declar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or 1 original declaration of heat treatment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both issued by Seller are accompanied with the shipment.
8)货物全部装机后,卖方应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空运提单、装箱单、航班号、装运日期、商品的数量、重量和价值、非木包装证明或木质材料热处理或熏蒸IPPC标识说明告知买方。
Immediately the goods are completely loaded, the Seller shall fax to notify the Buyer of B/L packing list , flight no., shipment date, quantity, weight and value of shipment,declaration of non-wooden packing material ,wooden packing material declaration of heat treatment or fumigation declaration indicating its IPPC identification code by Fax within 24 hours.
(14)技术资料:TECHNICAL DOCUMENTS:
1)卖方应将全套技术文件随货物运输给买方。
The Seller send the full se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Buyer with delivery.
2)卖方应将上述货物的实验室安装要求在货物发运前提供给买方。
The Seller will send the Pre-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on the Laboratory at the Buyer’s working site to the Buyer before effecting the delivery of the commodity.
(15)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货物安装调试好并验收后12个月内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 售后服务做到4小时内响应。保修期后实行终身维修,零部件按成本价合理计费,其他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卖方承担.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are made of best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unused and correspond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performanc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also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when correctly mounted and properly operated and will take the duty of maintain for free for a period of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s are completely installed, operated and accepted by the both sides and end-user. About after –service must feedback within 4 hours! The sellers should carry on repair after the period of guarantee to keep the goods in good repair, the part should be charged reasonably based on its cost if necessary, and the cost of traffic, living should be on sellers' account.
(16)检验和索赔:INSPECTION AND CLAIMS: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物到达到货口岸后,买方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称海关)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的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和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负责外,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卸货后120天内凭海关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The manufacturers shall, before delivery mak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in regard to the quality、specifications、performance and quantity/weight and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s certifying the technical data and conclusion of the inspection.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 shall apply to the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ustoms) for a preliminary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in respect of their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weight. If any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regarding the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weight or both, except those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airlin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the Buyer shall, within 12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have the right either to reject the goods or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2)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买方应申请海关检验,并有权根据海关证明向卖方索赔。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stipulated in Clause 15 hereof should the quality and / or the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ed stipulations, or should the goods prove defective for any reasons, including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the Buyer shall arrange for an inspection to be carried out by the custom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ustoms.
3)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如果三十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Any and all claims shall be regarded as accepted if the Seller fail to reply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Buyer’s claim.
(17)索赔解决办法:SETTLEMENT OF CLAIMS: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理赔:
In case the Seller are liable for the discrepancies and a claim is made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period of claim or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15 and 16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settle the claim upon the agreement of the Buyer in the following ways: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币种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汇兑差额、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人工费、码头装卸费、吊装费以及为保管退运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Agree to the rejection of the goods and refund to the Buyer the value of the goods so rejected in the same currency as contracted herein, and to bear all direct losses and expense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including not limited interest accrued,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banking charges, freight, insurance premium, inspection charges, storage, labour cost,stevedore charges,lifts charges and all other necessary expenses required for the custody and protection of the rejected goods.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Devaluate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inferiority, extent of damage and amount of losses suffered by the Buyer.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第15条的决定,保证自更换后12个月内。
Replace the defective goods with new ones which conform to the specifications, quality and performanc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nd bear all expenses incurred to and direct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the same time,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replacement goods for a further period of 12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replacement as specified in Clause 15 of this Contract.
(18)人力不可抗拒事故:FORCE MAJEURE: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给的事故证明书用空邮寄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immediately of such occurrenc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ten week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Contract.
(19)迟交和罚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物总值的0.5%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总额不超过全部货物总值的5%,在议付货款时由银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在付款时 进行扣除。如延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十星期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卖方仍然应向买方缴付以上规定之罚款,不得推诿或迟延。
In case of delayed delivery, except for force majeure cases, the Sell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for every week of delay a penalty amounting to 0.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whose delivery has been delayed. Any fractional part of a week is to be considered a full week. The total amount of penalty shall not, however,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in late delivery and is to be deducted from the amount due to the Seller by the pay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or by the Buyer direct at the time of payment. In case the period of delay exceeds 10 weeks after the stipulated delivery date 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but the Sellers shall not thereby be exempted from the payment of penalty.
(20)违约和罚款:DEFAULT AND PENALTY:
本合同中的卖方/中标公司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或者无法按时发货的,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中标公司应向买方支付货物总值的10%。
In case that the Seller and or bid Winner shall not carry out this Contract as per the terms stipulated or can not deliver the shipments timely, except for force majeure cases, the Seller and or bid Winn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for 10%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21)仲裁:ARBITRATION:
凡是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在杭州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s, 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Hangzhou and the decision rendered by the said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neither party shall seek recourse to a law court or other authorities for revising the decis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
(22)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本合同的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The Contract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3)合同语言:Language of contract:
本合同以中-英文对照,解释以中文为准。
The Contract is made in Chinese-English version, and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Chinese.
(24)附注:REMARKS: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卖方和中标公司三方各执一份,及最终用户执叁份为凭证。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six original copies, buyers、sellers and Bid Winner held by each one, and the end-user held by three copies in witness thereof.
(25) 特殊条款:SPECIAL PROVISIONS:
1)投标书及招标现场书面承诺均作为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written promises made at the site of the tender company are all regarded as the attachments to the contract.
2)所有的卖方和最终用户的来往电子邮件和传真都将被认为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Any E-mail and fax by the Sellers and the End Users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3)若因本项目设备海关不予办理免税,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最终用户决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则由最终用户承担设备进口所产生的所有海关税款,如最终用户决定不继续执行本合同,则合同执行自行终止,中标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四方均不视作违约。
If the duty free procedure under this project cannot be approved by the customs office, The End-user have right to decision whether to continu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f the End-user decides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end-user will pay customs duties, if the end-user decides not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will be terminated automatically. The winner of the bid, Buyer, Seller, final end-user will not be charged for any law responsibilities.
4)中标公司及卖方若私自将本合同项下以外的其它货物随货一起进关的,一律按国家规定罚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均由中标公司及卖方承担。
Got bid company and the seller if privately import the other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to the domestic,shall be confiscated, all the economic and legal consequences arising therefrom shall be borne by the Got bid company and the seller.
5)若因本项目设备在货物到达到货港前涉及到进口国执行加征关税等反倾销税情况的,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如最终用户决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则由最终用户承担设备进口所产生的所有海关税款,如最终用户决定不继续执行本合同,则合同执行自行终止,中标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四方均不视作违约。
If the equipment of the project is involved in the anti-dumping duties imposed by the importing countrie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The End-user have right to decision whether to continu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f the End-user decides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end-user will pay customs duties, if the end-user decides not to continue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will be terminated automatically. The winner of the bid, Buyer, Seller, final end-user will not be charged for any law responsibilities.
中标公司:XXXX
Bid Winner:XXXXX
Signed and Stamped B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卖方:XXXX
The Seller:XXXXX
Signed and Stamped B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买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The Buyer:NINGBO CHINA-BASE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LTD.
Signed and Stamped B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最终用户: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The End-user:NINGBO INNOVATION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Signed and Stamped By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配置清单
-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备注 XXX XXX XXX XXX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有关格式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已依法缴纳了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未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9、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本单位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2、商务技术文件的有关格式
1)投标函
致: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关于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 标项: 1 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NBMC-20251020G ),法定代表人 作为我方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我方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及违背诚信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5.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方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6.如我方获得中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我方违约致使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认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7.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评委打分索引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文件或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区间 | 自评得分(主观评审部分不用填写自评得分) | 
| 1 | 
			 | 
			 | 
			 | 
| 2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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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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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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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按照评委打分表内容逐项填写。
3)技术要求响应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条款描述 | 响应情况 (正偏离/响应/负偏离) | 偏离情况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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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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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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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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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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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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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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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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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1、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针对性的描述,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
2、响应情况栏填写“响应”即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正偏离”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负偏离”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响应条款与招标要求不一致(包括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具体条款内容应当在“偏离情况说明”栏进行描述,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4)服务要求响应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条款描述 | 响应情况 (正偏离/响应/负偏离) | 偏离情况说明 | 
| 1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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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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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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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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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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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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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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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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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 ... | 
			 | 
			 | 
			 | 
注:响应情况栏填写“响应”即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正偏离”为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负偏离”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条款有“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应当在“偏离情况说明”栏进行明确描述,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5)商务要求响应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条款描述 | 响应情况 (正偏离/响应) | 偏离情况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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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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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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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 | 
			 | 
			 | 
			 | 
注:响应情况栏填写“响应”即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正偏离”为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条款有“正偏离”的应当在“偏离情况说明”栏进行明确描述。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6)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职称、执业资格等能力情况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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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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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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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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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项目负责人等与评审因素相关的人员必须列入本表并明确,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3、职称、执业资格等能力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附(如有)。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 
| 1 | 
			 | 
			 | 
			 | 
			 | 
| 2 |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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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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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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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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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的有关格式
1)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NBMC-20251020G | |
| 标项号 | 1 | |
| 标项名称 |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 |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人民币(含税)报价 | 
| 小写: | 美元(含税)报价 (国产设备无需填报) | |
| 报价说明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货到指定地点。 | |
| 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 ||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2)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型号 | 是否 进口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美元(含税)价 | 
| 1 |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 | 
			 | 
			 | 
			 | 
			 | 套 | 1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 小写: | ||||||||
注: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及具体内容(配套设备、零配件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___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的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3.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不应提交本声明函,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并提交本声明函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4.投标人不得修改声明函中加粗的文字。
5.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 单位的高压物性综合测试平台采购项目标项: 1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且不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