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48-1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采购学生用设备(二次)
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48-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学生用设备(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学生用设备(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黑政采计划[2024]14971
采购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48-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3.供应商须在竞谈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 ,在“未参与项目”列 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谈判文件。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远程”模式进行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开启当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签到,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加远程解密。请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解密。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响应的情况发生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将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处理不及时导致响应失败,建议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
小时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否则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开标模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开标方式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开启时间:详见谈判公告开启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备注: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响应文件。
五.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 滕新民 联系方式: 0451-85975687
采购单位联系人: 代老师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8043178799
六.质疑提起与受理:
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按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材料:质疑联系人: 代老师 电话: 18043178799
备注: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针对采购需求以外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质疑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经办人:李古丽 电话 0451-85975726
备注: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联系人: 滕新民
联系电话: 0451-85975687 或0451-85975649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哈尔滨金融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联系人: 代老师
联系电话: 18043178799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分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3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4 | 评标方式 | 现场网上评标 |
5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6 | 评审办法 | 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最低评标价法 |
7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同谈判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电子响应文件 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
1 0 | 响应文件数量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 采购管理平台”) |
1 1 |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 2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 3 | 联合体投标 | 包1: 不接受 |
1 4 | 采购机构代理 费用 | 不收取。 |
1 5 | 保证金 | 本项目允许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银行: 无银行账号: 无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 组:***)的投标保证金”。 |
1 6 | 电子招投标 | 各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供应商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 不见面开标 (远程开标) : 1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网上开标) ,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网上评标) ,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 3 .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请自行留存。 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5 .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 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6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 (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3)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4)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7 .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 (请各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和报价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 书的有 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式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
1 7 | 电子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 8 | 投标客户端 | 投标客户端需要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下载。 |
1 9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包1:2 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
2 0 | 报价形式 | 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总价 |
2 1 | 其他 | |
2 2 | 项目兼投兼中 规则 | 兼投兼中:- |
三、响应须知
1.响应方式
1.1响应方式采用网上响应,流程如下:
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hljcg.hlj.gov.cn) 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 ,CA用于制作响应文件时盖章、加密和解密 (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hljcg.hlj.gov.cn) CA在线办理) 具体操作步 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hljcg.hlj.gov.cn/) 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1.2查看响应状况。通过应标管理- 已投标的项目可查看已参与项目信息。
三、说明
1.总则
1.1本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 及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是以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2.适用范围
2.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响应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人特指。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谈判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
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成交人”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响应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响应,以主体方名义缴纳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现场踏勘
8.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不构成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9.1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1.1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响应文件必须按文件内容编制目录、页码,并在各项评审内容应答位置做标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明材料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起编排页码并在应答位置做标记。
2.响应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2.4.1 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为准;
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投标有效期
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模式进行响应的概不负责。
6.样品(演示)
6.1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 (包括演示设备) 。
6.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
六、解密、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
1.解密程序
1.供应商在设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解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3备注说明:
1.3.1 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解密时供应商使用 CA证书参与远程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 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1.3.2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无效响应。
1.3.3供应商对解密过程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远程开标大厅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
2.评审(详见第六章)
3.结果公告
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4.成交通知书发放
4.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需求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除采购需求以外的询
问。
1.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已依法获取谈判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正式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
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5.1提供至少递交质疑函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
2.5.2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5.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5事实依据;
2.5.6必要的法律依据;
2.5.7提出质疑的日期;
2.5.8供应商首次下载谈判文件的时间截图。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6.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未能提供至少递交质疑函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
2.6.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6.3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2.6.4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2.6.5超范围提出质疑的;
2.6.6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2.7.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7.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7.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2.8质疑的撤销。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 事人。
2.9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推送省级信用平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2.9.1 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9.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2.9.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2.9.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3.投诉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谈判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部分合同条款) ,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二、验收
1.调整政府采购首付款制度为按合同约定的完成进度支付资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按执行进度支付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
单。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
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
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➁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 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 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
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
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收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
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
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
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
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 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 规定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附表:标的物清单(主要技术指标需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名 称 | 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 容 | 产 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元 ) | 金额(元 ) |
名 称 | 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 容 | 产 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元 ) | 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 |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体测设备项目概况
利用建立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体质测试中心与智能化体质设备相关联,建立起一个基于大数据的校园智能体测管理中心,服务于全校学生,开展本校各年级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完成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工作。
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交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哈尔滨金融学院体育部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5%,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货款95% 2期:支付比例5%,货到验收合格一年后付5%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
其他 | 合同履行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保修,五年后只收配件成本费,终身 维护。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所属 行业 | 招标技术 要求 |
1 | 其他体育设 备设施 | 体测设备购置( 第二包) | 套 | 1. 00 | 400,000.00 | 40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 一 |
附表一: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身高体重测试仪(3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10000Lx)可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 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同时测量身高与体重,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身高、体重两项测试数据。 14、外设采用机械式测量设计,独立配置≥4寸显示器及触摸按键,可单机使用,配置移动式电源测试,主机与外设无线连接,配置2人同时测试,配置1人测试,扩展至4人同时测试。 15、可对身高和体重进行重新标定,可以设置屏保时间、自动关机时间,可以调节背光亮度。 ★16、量程:80-210cm;0-200kg;分度值:0.1cm;0.1kg;误差:0、±0.2%(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二)数量:1台 |
2 | 二、肺活量测试仪(3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 ,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10000Lx)可 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RJ45以太网口、USB口、DB9串口、HDMI接口、音频3.5接口;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最大肺活量气通量的数值,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测试者的测试次数(1-5次),设有换气锁定成绩防作弊功能,主机自动筛选成绩最好成绩记录。 14、外设与主机无线联接,多人同时测试时可由主机统一测试口令或外设单独口令,配置1人测试,可扩展至8 人同时测试。 15、采用气体流量传感器,使测试时呼出的气体快速从外设底部流出,避免连续测试时的重复吸入,采用双重过滤结构,避免病菌传染。 ★16、外设自带喇叭(提供实拍图予以佐证)。 17、量程:0-9999ml;分度值:1ml;误差:±1%。 (二)数量:2台 |
3 | 三、坐位体前屈测试仪(3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10000Lx)可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 ★6、主机与所有测试项目的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 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体前屈的数值,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 14、外设配置移动电源,独立配置≥4寸显示器及触摸按键,无须联机也能单机训练测试。 15、主机与外设无线连接,配置1人测试,可扩展至8人同时测试。 16、量程:-20cm~40cm;分度值:≤0.1cm;误差:±0.1cm。 (二)数量:1台 |
4 | 四、仰卧起坐测试仪(10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10000Lx)可 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一分钟内仰卧起坐的测试数,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 14、主机具有人工及机器自动判定躺平测试选项。 15、外设采用标签式腰带设计,通过角度变化感应测试者动作的标准性,独立配置显示器,测试过程中主机与外设同步动态显示测试成绩,无须联机也能单机训练测试。 16、外设与主机无线联接,配置1人测试,可扩展至24人同时测试。 17、量程:0-9999次;分度值:1次;误差:±1次。 (二)数量:1台 |
5 | 五、立定跳远测试仪( 3人测) (一)技术参数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 :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采用安卓系统与实时操作系统双系统(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大于10000Lx)可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 6、主机带摄像头,具有人脸识别检录功能,具有二维码扫码功能。 ★7、主机带网口、USB口、高清口或HDMI口、音频口、支持SIM卡(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人体立定跳远距离,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 14、采用红外线非接触式传感器测试原理,采用优质测试垫防滑减震,起跳时实时监测犯规动作,并且语音实时提醒犯规。15、外设与主机无线联接,全程单一起跳点,无测试盲区,折叠式设计完全解决了传统插拔式造成接触不良的缺点。 16、测试杆之间采用有线连接,配置移动电源测试,配置1人测试,可扩展至4人同时测试。 17、量程:0-320cm;分度值:1cm;误差:±1cm。 (二)数量:1台 | |
六、50米跑测试仪(5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 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 |
6 |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大于10000Lx)可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 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50米跑测试数据。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 14、采用红外线非接触式传感器测量原理,过终点线即时感应,有智能判断犯规功能,当人体遮挡住红外线时方为有效,具有抗阳光干扰,测试探头内置天线,且具有对准校正模式,有蜂鸣器提示功能,方便安装使用。标配4人同测,可扩展至10人同时进行测试。 ★15、外设独立配置显示器,可显示外设实时工作温度、外设实时电量、学号、通讯信号及道次等信息(提供实拍图予以佐证)。 16、支持:内部发令、外部发令、手动发令等多种发令模式,默认为内部发令模式,当选配有外部发令装置时 ,外部发令装置外带有发令音箱,可发出起跑发令音和闪光信号,发令信号与主机完全同步,且与主机通信距离≥200米。 17、量程:0~999.9s;分度值:0.01s;误差:±1.5%。 (二)数量:1台 |
7 | 七、引体向上测试仪( 1人测)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主机为通用主机 ,内置所有测试项目程序,无需额外安装程序即可切换测试项目,主机可实时监控外设电量及通信状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主显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10000Lx)可以清晰显示屏幕内容,包括测试者身份信息、照片、成绩、测试信息等测试信息,测试全程语音提示,具有多级的亮度调节,具备一键息屏和唤醒功能。 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设置评分标准,可统计各个比率占比,统计已测未测人数,按成绩进行排名等,当出现测试仪未识别的其它犯规情况下,可人工标注犯规并设置该次成绩无效。 13、自动测量在单杠上引体向上标准的测试次数,通过无线闭环系统实时上传测试数据。 14、配置穿戴式臂表计数测试,采用Y轴控件传感器,自动感应运动中的空间位置,判定正规引体向上的次数 。 15、配置红外感应探头监测测试者是否始终悬挂在杠上且测试时头部过单杠,具有防作弊功能,配置1人测试 ,可扩展至4人同时测试。 16、臂表、红外感应探头均具有独立显示器,可显示外设实时工作温度、外设实时电量、学号、通讯信号、温度及道次等信息。 17、量程:0-9999次;分度值:1次;误差:±1次。 (二)数量:1台 | |
八、中长跑测试仪(手环式50人测) |
8 | (一)技术参数 1、主机采用不少于六核CPU,主频≥2Ghz,运存≥2GB,闪存≥16GB,主机运算系统采用1:1及1:N的人脸识别算力,采用身份证人脸对比识别功能。 2、主机同时运行双操作系统,同时运行安卓与实时操作系统,人机交互使用安卓操作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专用内置操作系统,充分保证数据安全。 ★3、主机具有账户登录、账户分级管理功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4、主机具有多种组网及通信方式,包括4G无线网络、WIFI、蓝牙等通用无线网络,确保设备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均可以无障碍传输数据到远程云端服务器,主机连网后,自动校对时间和日期,可被动式接受体质测试智能云平台的主机测试参数、时间同步、数据上传与下载、关机、通讯网络质量等功能进行批量操作。 ★5、主机屏采用尺寸≥8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024*768),在室外阳光下(亮度等于或大于10000Lx) ,可显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信息(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6、主机与所有外设均采用无线连接,同一主机能与不同测试项目的外设进行互联实现测试无缝切换。 7、主机内置摄像头、网口、USB口、高清口、音频口、支持SIM卡;USB口可接有线及无线键盘和鼠标,方便用户输入,HDMI接口可连接≥70寸显示屏,与主机显示屏同步显示测试过程和结果;方便学生实时查看测试过程的相关测试数据,可通过音频口及蓝牙连接音箱。 8、主机内置双声道喇叭(≥90分贝),全程同步语音播报功能,确认测试后自动呼叫测试者姓名、性别和测试道次,多级语音音量调节,可单独设置测试提示、总测试时间、结果播报、总测试时间及倒计时的语音开启与关闭,也可自主选择播报内容。 9、主机键盘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输入功能,支持人脸识别输入,可扩展增加身份证识别输入,支持扩展其他非接触输入(包括IC卡/ID卡/CPU卡识别输入)、扫码输入、U盘/数据线批量导入等多种输入方式。 10、内置大功率环保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充放电管理功能,剩余电量可在系统下实时显示并提供低电量报警提示,在无交流电源时可提供≥8小时的持续电能;针对电池回路设计有保护开关,防止仪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导致电池过度放电,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11、主机具有至少三重数据备份功能,内置大容量存储芯片,单机可存储数据10万条以上,具有备份还原功能 ,可对仪器内部所有测试数据、设置参数等的信息进行备份和还原操作,具有多种成绩查询组合方式进行任意查询,具有测试数据误删除恢复功能。 ★12、主机内置评分标准和具有满分标注和犯规提醒功能(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13、自动测试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可测试400米、800米、1000米 、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可自动清零。 14、满足多种规格场地的要求;可完成800米、1000米等中长跑项目;支持不规则跑道周长自主录入和自动计算圈数功能。主机之间可自由切换800/1000米的测试。配置2组60人同测,可扩展至4组同时进行检录和测试功能。 15、在同一显示页面中至少可以显示测试项目的名称、测试者的学号,姓名,性别、测试成绩、主机与外设电量、外设编号等信息。通过不同颜色表示学生的测试圈数,方便监督。 16、主机与设备外设采用无线连接,带有无线发令,发令信号与主机完全同步,且与主机通信距离≥200米。 17、采用佩戴全密封型射频卡,冲线时地毯式自动感应方式完成测试,主机自动记录测试的圈数及成绩,射频卡和地毯感应装置之间反应灵敏,不会丟圈数和测试成绩。采用内置式电池电源供电测试,三年内无须充电管理及更换电池。 ★18、感应处理箱外设自带不少于3根自适应感应天线(提供实拍图予以佐证)。 19、量程:0-999.9S;分度值:0.01s;误差:±1.5%。 |
(二)数量:1台 | ||
9 | 九、身份证读卡器 数量:10台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 (包括合伙企业) ,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 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采购活动 “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
3.信用记录查询
3.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进行查询;
3.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3谈判小组应当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将截图存档。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
理。
5.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政府采购政策落
实相关要求提供。
第六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谈判小组负责,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3.谈判小组
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3.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3.3.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3.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3.3.4 编写评审报告;
3.3.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3.3.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
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一致) ;
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
为。
7.响应无效的情形
7.1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谈判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8.废标 (终止) 的情形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
外;
8.1.4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9.定标
9.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0.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的,视为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 (未响应) 谈判文件该部分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所列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标准格式填写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列明标的所属行业和企业标准填写错误等情形的,可以通过澄清进行修正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确保在评审环节做到中小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1.6.1对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2对于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和中小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且比例不得低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比例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
1.6.3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1.7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1.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3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7.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 例 | 计算公式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 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10% |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 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2.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
(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
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投标人和核心设备制
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3.4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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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 备响应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1.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响应无效处理。
2.谈判
2.1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谈判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其它需要谈判的事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最后报价
3.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视为其退出谈判,响应无效。
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3最后报价逾时不交的 (超过最后报价时限要求的) 、最后报价未携带有效CA锁的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最后报价。
注:最后报价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最后报价现场对总报价和分项报价进行明确,请各供应商在参加谈 判前对可能变动的报价进行准备、计算。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5.汇总、排序
5.1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后,对最后响应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顺序排列确定,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1(体测设备购置(第二包))
报价 |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 |
投标承诺书 | 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 |
主要商务条款 | 提供标准格式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不提供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非实质性条款有重大偏离,经谈判小组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或工程量清单施工材料中,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其他要求 | 其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情形 |
表三详细评审表: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格式一: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40048-1
包号:第包(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格式二: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五、技术偏离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监狱企业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联合体协议书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三、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四、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三: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要求,经我方 (投标人名
称) 认真研究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四: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模板)
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请据实在▢中勾选一项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丶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
2.“登记状态”为“存续 (在营、开业、在册)”。
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
(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
(三) 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
(四) 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一) 不存在欠税信息。
(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
(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
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 (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 (二百万元以上) 的行政处罚。
(三)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 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 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
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年 月 日
附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
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年 月 日
格式六:
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如有优于谈判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 (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人提供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
1 | ★ | 1.1 | ||||
1.2 | ||||||
…… | ||||||
2 | ★ | 2.1 | ||||
2.2 | ||||||
…… | ||||||
…… |
格式七:技术偏离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响应内容”处内容,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星号条款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无效;非星号条款按照“详细评审表”所明确的评审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
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
3.4.上表中“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技术要求。
格式八:(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九:(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格式十一:
分项报价明细表(网上开评标可不填写)
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
格式十二:(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加盖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三:
(未要求可不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十四:
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未要求可不填写)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3
……
按谈判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注:
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供应商成交,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格式十五: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未要求可不填写)
序号 使用单位 业绩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1
2
3
4
…
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格式十六:
各类证明材料(未要求可不填写)
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