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文件 样本条款

专项计划文件. 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专项计划风险揭示书、专项计划托管协议、专项计划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目公司监管协议等)。
专项计划文件. 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标准条款》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揭示书》《计划说明书》《资产支持证券托管协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监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等文件。
专项计划文件. 指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
专项计划文件. 指与专项计划的设立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相关的法律文件。本基金设立时,包括但不限于深创投-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管理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借款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以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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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考虑到所需面积较大及装修工期等因素,公司拟租用斯普汇德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 号 院 39#、41#-45#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为 5048.49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以每半年为一期支付租金,租金为 4,163,865.03 元/半年(含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税费),租赁房屋价格参照市场租赁行情,双方需按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有关新的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化,每三年进行必要的租金调整。但是无论如何,调整后的年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原合同租期内第一年的租金,此调整须经本次议案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 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16,816,493.58 元(大 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伍角捌分)。 (二)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的股东,持有斯普汇德 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张秀兵先生、董事万丽莉女士合计持有宣亚投资 100%的股权,系宣亚国际实际控制人,均未在斯普汇德任职。宣亚投资作为斯普汇德第二大股东且持有 40%的股权,虽然在股权占比上不能控制或者对斯普汇德产生重大影响,但仍能产生较大影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五)条“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依据审慎原则,斯普汇德被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秀兵先生、万丽莉女士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宣亚投资及张秀兵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 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及《补充协议》对每三年进行必要租金调整的相关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