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程序. 1. 檢視圖說及工址調查
(1) 檢視圖說 督導廠商,對於設計圖說、數量、檢視地形、地貌、環境及現地有無變更之處,並於開工前依建管相關法令暨工程契約約定條款、整備各項開工事宜。
(2) 工址調查 督導監造單位要求廠商實地勘測檢討工程位置與設計配置是否相符,並勘查工地瞭解實地相關情況。(含地形、地貌、關係位置、周邊雨、污排水方向及高程、用地範圍及鄰近四週環境、計畫道路邊界、地質、地下水位、交通、氣候、水電來源、地上障礙物、地下埋設物等實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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