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定約. 17.4.1 乙方如依本章規定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乙方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 一年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一次, 其期間以 10 年為限,乙方若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一年,未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視為放棄優先訂約之機會。 17.4.2 乙方申請繼續訂約,經甲方審核符合優先訂約之條件者,如委託營運標的物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至契約期滿前三個月(中華民國OOO年OOO月OOO日)內,雙方如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訂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 17.4.3 優先訂約權為契約屆滿後之新約,乙方仍應依本契約第 14 章規定移轉營運資產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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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Investment Contract
優先定約. 17.4.1 乙方如依本章規定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乙方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 一年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一次, 其期間以 8.15.1 乙方如依本契約 8.14 條規定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乙方得於本契約委託期間屆滿二年前檢附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 1 次,其期間以 10 年為限,乙方若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一年,未向甲方申請繼續訂約,視為放棄優先訂約之機會年為限,乙方若於本契約期間屆滿前二年前,未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17.4.2 乙方申請繼續訂約,經甲方審核符合優先訂約之條件者,如委託營運標的物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至契約期滿前三個月(中華民國OOO年OOO月OOO日)內,雙方如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訂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8.15.2 乙方申請繼續定約,經甲方審核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本計畫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條件後二個月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
17.4.3 優先訂約權為契約屆滿後之新約,乙方仍應依本契約第 14 8.15.3 優先定約權為契約屆滿後之新約,乙方仍應依本契約第 16 章規定移轉營運資產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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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經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