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優先定約 Clause in Contracts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將屆滿前 3 年起至屆滿前 2 年,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優先定約以 1 次為限,其期間不得超過 20 年,但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內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確認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 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會同乙方辦理資產總檢查,並就營運規劃及財務評估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申請優先定約後 1 年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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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Investment Contract

優先定約. 1. 乙方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於委託營運期間將屆滿前 3 年起至屆滿前 2 年,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年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優先定約以 乙方提出優先定約之申請,應於委託營運期屆滿日之前 36 個月起,檢附自營運期間開始之歷次評估報告及未來投資計畫書等,向甲方申請繼續定約 1 次為限,其期間不得超過 20 年,但乙方未於上開期限內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次,其期間以 15年為限,乙方未於營運期屆滿日之前 24 個月止,向甲方申請優先定約,視為放棄優先定約之機會。 2.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確認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 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會同乙方辦理資產總檢查,並就營運規劃及財務評估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申請優先定約後 乙方申請優先定約,經甲方確認符合優先定約之條件者,如設施未來仍有交由民間營運之必要,甲方應會同乙方辦理資產總檢查,並就營運規劃及財務評估研訂繼續營運之條件,通知乙方議定新約內容,倘乙方對甲方之條件拒絕同意,或於申請優先定約後 1 年內雙方仍未達成契約之合意者,乙方即喪失優先定約之機會,甲方得公開辦理招商作業,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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