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Clause in Contracts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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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Acquisition Report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天津富清、北控清洁能源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从事该业务,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上市公司不承办该业务,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亦将无条件放弃该等业务机会;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对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企业的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对于该等企业的收购机会,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放弃该收购机会,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如上市公司不收购该企业,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亦将无条件放弃该等收购机会;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放弃上述第 2、3 点中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后续从事因该等机会产生的竞争性业务,则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收购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优先购买权;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7、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所得收入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造成上市 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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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陈汉康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人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制的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若中植新能源下属从事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子公司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将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六个月内择机将中植新能源持有的该等子公司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康盛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中植新能源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公司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无条件 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若本公司下属从事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子公司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将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六个月内择机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子公司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本公司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康盛股份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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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人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 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制的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若中植新能源下属从事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子公司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将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六个月内择机将中植新能源持有的该等子公司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康盛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中植新能源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公司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若本公司下属从事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子公司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资质,将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六个月内择机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子公司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本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本公司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康盛股份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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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京津冀润泽、北京天星汇、泽睿科技、周超男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新增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 (1)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 将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活动。 (3) 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保证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本承诺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损害和开支,本承诺人将予以赔偿。 4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各项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一 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之一的相关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新增 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目 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 (1)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产、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 将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如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承诺 人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投资或者控制的相关企业正在 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保证 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对 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如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 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本承诺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损害和开支,本承诺人将予以赔偿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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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新奥国际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和消除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如下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2.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3. 如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王玉锁 本次重组完成前后,本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含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承诺如下: 三、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 本人及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含标的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业务及活动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2. 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 6、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3. 如本人及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 就本次重组后避免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含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关业务竞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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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广晟有色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消除中国稀土集团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国稀土集团于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为保障宝鹰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大横琴集团就避免与宝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 对于因本次划转而新增的本公司下属企业与广晟有色的同业竞争,本公 司将自本承诺出具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广晟有色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自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 (2) 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服务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 在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在处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2、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广晟有色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 涉及广晟有色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 在不对广晟有色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广晟有色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 对于与广晟有色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广晟有色的资金、利润,不要求广晟有色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广晟有色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5、 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除外)也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航空城集团已于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作出如下承诺: 6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广晟有色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广晟有色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构成同业竞争,且将依法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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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