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Clause in Contracts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别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KDDI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 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25%)不被 禁止或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成彦先生、陈宝珍女士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网宿科技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网宿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 支付上述损失。 4、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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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别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KDDI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 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 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 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25%)不被 禁止或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成彦先生、陈宝珍女士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网宿科技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网宿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 支付上述损失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损失。 4、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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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类别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 KDDI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 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卖方同意,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股权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并促使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直接地或间接地在标的公司设有节点的所有国家(法域),包括但不限于韩国、日本、中国、俄罗斯、香港、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代表任何人从事内容分发业务,或其它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卖方、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地方转售与标的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不被禁止或限制;卖方从事任何合并或收购交易,或在该交易后经营任何公司(只要该交易的最初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卖方前述的义务,且交易的目标公司并不主要从事前述业务,且倘若目标公司从事前述业务,该业务的运营产生的年收入不超过目标公司年度总收入的 25%)不被 禁止或限制。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成彦先生、陈宝珍女士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网宿科技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网宿科技股票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网宿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网宿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网宿科技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 支付上述损失。 4、 本承诺在本人作为网宿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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