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 裝卸作業期間,港區使用者應於船舶與碼頭間放置足夠數量之攔網或檔板以防止貨物掉落港池。 2. 港區使用者應隨時清理灑掃作業區域(含作業機具、車輛之行經路線),避免車輪輾帶掉落物造成地面色差與揚塵。 3. 運輸車輛離開港區前應經公用或自設洗車台清洗設施清洗車體及輪胎。 4. 運輸車輛之車行路徑有掉落貨物、造成路面色差(含公共道路)等情事,有歸責於裝卸作業缺失者,裝卸業者應負共同責任。 5. 港區使用者於空氣品質緊急惡化警報期間,應配合環保署、地方環保局及本分公司採行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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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港設施契約, 土地投資興建暨經營契約, 土地投資興建暨經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