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規定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規定. 15.1 在終止客戶協議時,客戶將即時向本行付還任何未償欠款或到期欠款。 15.2 客戶應在客戶協議終止日期起計的七(7)天內提取投資服務賬戶內的全部證券、投資、資產及其他財產,否則本行可代表客戶在市場上按本行認為合適的價格及條款出售有關證券、投資、資產或財產,並將投資服務賬戶中的出售所得淨收益以支票方式付還給客戶。 15.3 如客戶協議所載的資料有任何重大改變,每一方須就此通知對方。 15.4 本行代客戶進行之證券和其他投資交易均受適用規例及有關市場、交易所、結算所或司法管轄區不時修改的習慣、慣例、規定與解釋,以及交易徵費所規限。 15.5 客戶同意,本行可處置或實行處置投資服務賬戶內之證券或其他投資以清償客戶欠付本行或任何其有聯繫實體(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內的定義)之任何債務。 15.6 客戶同意,本行可以電子形式向客戶發出任何通知、通訊、確認書、成交單據及賬戶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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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銀行及投資服務條款, 銀行及投資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