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規定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規定. 14.1 客戶確認,股票期權帳戶僅為了客戶及客戶的利益而運作,而非為了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而運作。 14.2 交銀國際須在收到書面要求時,向客戶提供期權合約的產品說明及招股書或其他發行文件。 14.3 除非本補充客戶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須給予另一方的通知,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寄送至對方的最後已知地址、電傳號碼、傳真號碼(視所屬情況而定)、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並視為在下列時間生效: (i) 如屬郵寄,在投寄後兩日(本地)或七日(國際)(如該通知已妥當填寫地址及投寄);或 (ii) 如屬傳真,在傳送之日,當用來發送傳真的機器印出傳送報告,顯示傳真已完整傳送至收件人的傳真號碼之時;或 (iii) 如屬專人送遞,在送遞之日;或 (iv) 發送日期(若以電郵或短信發送)。 14.4 交銀國際將會向客戶提供以下資料: (i) 合約細則; (ii) 適用的交易規則及規例; (iii) 保證金程序之解釋及;及 (iv) 在何種情況下交銀國際可無須獲得客戶同意而將客戶之合約平倉。 14.5 本補充客戶協議的中文版只供參考,中文版與英文版如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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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Customer Agreement and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

其他規定. 14.1 客戶確認,股票期權帳戶僅為了客戶及客戶的利益而運作,而非為了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而運作。 14.2 交銀國際須在收到書面要求時,向客戶提供期權合約的產品說明及招股書或其他發行文件交銀證券須在收到書面要求時,向客戶提供期權合約的產品說明。 14.3 除非本補充客戶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須給予另一方的通知,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寄送至對方的最後已知地址、電傳號碼、傳真號碼(視所屬情況而定)、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並視為在下列時間生效除非本補充客戶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須給予另一方的通知,須採用書面形式,❹寄送至對方的最後已知地址、電傳號碼、傳真號碼(視所屬情況而定),❹視為在下列時間生效: (i) 如屬郵寄,在投寄後兩日(本地)或七日(國際)(如該通知已妥當填寫地址及投寄);或 (ii) 如屬傳真,在傳送之日,當用來發送傳真的機器印出傳送報告,顯示傳真已完整傳送至收件人的傳真號碼之時;或 (iii) 如屬專人送遞,在送遞之日;或 (iv) 發送日期(若以電郵或短信發送)如屬專人送遞,在送遞之日。 14.4 交銀國際將會向客戶提供以下資料: (i) 合約細則; (ii) 適用的交易規則及規例; (iii) 保證金程序之解釋及;及 (iv) 在何種情況下交銀國際可無須獲得客戶同意而將客戶之合約平倉本補充客戶協議的中文版只供參考,中文版與英文版如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版為準。 客戶(其簽署及資料載於開戶申請表內,以下簡稱「客戶」)同意受限於本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以服務作為與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證」)通訊的途徑,以及用以傳遞或接收交證與客戶之間的資料、數據及文件 14.5 本補充客戶協議的中文版只供參考,中文版與英文版如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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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客戶協議及風險披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