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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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资产购买及资金募集协议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将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薛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应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累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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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法律意见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将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薛永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 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应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累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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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将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薛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应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累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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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的减值测试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交易对方应当对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资产减值补偿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计算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考虑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分红、配股等因素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应在茂业通信董事会作出补偿决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指定账户进行补足。 当发生资产减值补偿时,交易对方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 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内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补充安排业绩承诺期限届满起两个会计年度内,交易对方应当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并避免发生减值。上市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交易对方对因当期业绩下滑造成标的资产减值的下滑业绩部分负有补偿责任,具体补偿方式由交易各方另行确定。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已明确约定业绩承诺,并对补偿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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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东洲评报字[2022]第 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对价股份,则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以取得的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每一业绩承诺人减值测试股份补偿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人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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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4.5.1 承诺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24.5.2 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已补偿股份总数 × 发行价格(如在补偿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已补偿现金,转让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转让方先以各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4.5.3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 = 期末减值额 - 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拟购买资产总价格。
4.5.4 股份补偿计算公式:另需补偿的股份数 =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期末减值额 - 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发行价格 - 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发行价格。在计算该补偿股份时,如在补偿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5.5 甲方应按照前述 4.5.4 项的约定计算确定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转让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甲方支付其应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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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将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薛永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 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应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累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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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减值测试. 5.1.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甲方应对乙方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5.2. 甲方按照下列顺序对乙方进行补偿: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乙方股份作为补偿,用于补偿部分的股份由乙方以总价人民币 1 元进行回购,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业绩承诺期乙方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乙方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以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甲方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适用本协议第 4.4 条之规定,即甲方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甲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甲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且甲方各自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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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将由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协商确认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仅包括业绩承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薛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一次性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业绩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补偿(但如监管部门对补偿形式有要求的,应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方 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应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累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股份数量。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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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审核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东洲评报字[2022]第 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人。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人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对价股份,则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以取得的对价股份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每一业绩承诺人减值测试股份补偿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人拟转让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该业绩承诺 人已补偿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人因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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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减值测试. (1) 承诺期限届满后润达医疗应聘请经乙方确认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4.1 在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之年度报告公告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对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须另行补偿。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与本次交易 中审计所采用的相同方法、会计政策、会计准则适用标准等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避免因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审计团队因对某事项的不同认识和方法导致审计结论出现重大变化,但是如果届时中国财政部及其他国家主管机关对审计规则作出修订,应以修订后的审计规则为准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自行选择以股份或者现金方式向润达医疗予以补偿4.2 业绩承诺人就减值部分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对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同意,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应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向上市公司返还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该返还金额不得冲抵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补偿股份数量 如在承诺期间内出现上市公司以送股、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前述股份补偿计算公式,补偿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股份数 (如有)×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就减值部分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调整后)=另行补偿的股份(调整前)×(1+每股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补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而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如有)) ÷ 发行价格 若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多次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 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因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承诺净利润数而已补偿的现金金额)的,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减值补偿总金额予以调整:发生乙方和/或标的公司不能合理控制的或不能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也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乙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水灾、自然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法律或政策变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责任。4.3 任一业绩承诺人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该承诺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对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因减值测试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在承诺期间内出现上市公司以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前述股份补偿计算公式,补偿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前述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也相应调整: 另需补偿现金金额=[对应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因减值测试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1+每股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多次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补偿现金金额按上述公式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承诺人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但其按照上述第 3 条、第 4 条合计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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