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Clause in Contracts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乙方應更換分包廠商。 乙方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甲方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款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甲方於乙方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除另有規定外,由乙方自理。 乙方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要求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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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Public Works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技術服務契約,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乙方應更換分包廠商。 乙方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甲方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款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前目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甲方於乙方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除另有規定外,由乙方自理。 乙方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要求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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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Public Works Technical Service Contract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乙方應更換分包廠商。 乙方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甲方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款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甲方於乙方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除另有規定外,由乙方自理。 乙方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要求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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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乙方應更換分包廠商。 乙方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甲方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前款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前目轉包廠商與乙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乙方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甲方於乙方履約中,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得通知乙方限期改善。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除另有規定外,由乙方自理。 乙方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甲方得要求更換,乙方不得拒絕。 乙方於設計完成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應將工程決標後契約圖說之電子檔案(如CAD檔)交予甲方。 乙方承辦技術服務,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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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