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Clause in Contracts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存储情况如下: 闻泰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 216130100100235022 4,337,000,000.00 股份有限 公司 限公司上海嘉定 支行 支付境内外 GP 对价及支付境内 LP 对价、偿还上 市公司借款及补 闻泰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762773043542 2,019,268,672.69 股份有限 限公司深圳艺园 充流动资金 公司 路支行 注 1:中国银行深圳园艺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之二级支行。注 2:上述存储金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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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两家项目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及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存储情况如下: 闻泰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 216130100100235022 4,337,000,000.00 股份有限 公司 限公司上海嘉定 支行 支付境内外 GP 对价及支付境内 LP 对价、偿还上 市公司借款及补 闻泰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 762773043542 2,019,268,672.69 股份有限 限公司深圳艺园 充流动资金 公司 路支行 注 1:中国银行深圳园艺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之二级支行。注 2:上述存储金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现金部分截至 2014 年 9 月 22 日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82,198,347.67 元(其中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61,841.23 元)考虑应扣除上 市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人民币 3,689,213.48 元后, 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78,509,134.19 元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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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