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协议主要内容 Clause in Contracts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 25,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2、 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五天内(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经逾期 3 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 3、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 号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 4、 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 《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 求乙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壹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2、 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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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与二〇二二年 月 日在上海市签订:甲方: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茅迅毅 丙方:上海合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1、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 25,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甲方拟收购乙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7.2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 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五天内(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经逾期 3 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乙方所持有的丙方7.25%的股权对应折价为人民币2900万元(以下统称为“标的价款”)。 3、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 号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标的价款共计人民币2900万元,甲方应于2022年3 月31日前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4、 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 《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 求乙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壹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2、 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即生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全部标的价款后及时进行对应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及丙方保证配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相关税费(如有),由甲方、乙方、丙方各自承担。 5、 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并委派1名董事。各方同意根据前述提名,通过相应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相应的董事。甲方可随时提名新的董事人选以取代其提名的董事。董事对其在任职董事的范围内从 事的正常职务活动不承担个人责任。目标公司应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免受任何针对他们的索赔或指控,但董事有重大过失行为、欺诈行为或严重失职的情况除外 6、 乙方向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转让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的单价不低于本次交易单价(即每股价格); 若乙方以低于本次交易单价的单价(“新交易单价”)向其他第三方转让乙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乙方应当以现金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股权数*(本次交易单价-新交易单价)。 7、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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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杨光宏、徐光硕、天津淘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主体、发行的数量、限售条件、发行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时间、税费、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及交易各方的承诺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一1、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 25,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合同主体、本次投资:甲方:杨光宏 乙方: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此次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92.6269 万股,总金额为 162.097075万元2、 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五天内(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经逾期 3 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用于认购股票的全部资金按照乙方公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指定的缴款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入认购款。甲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3、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 号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后生效4、 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自愿限售条件: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认购的股份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限售(5) 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甲方应付股票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天仍未完成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认购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由于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办理前述手续的,乙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二: (1、 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 《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 求乙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壹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合同主体、本次投资:甲方:徐光硕 乙方: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此次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7.5119 万股,总金额为 30.645825 万元2、 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用于认购股票的全部资金按照乙方公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指定的缴款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入认购款。甲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后生效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愿限售条件: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认购的股份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限售5、 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甲方应付股票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天仍未完成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认购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由于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办理前述手续的,乙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三: (1) 合同主体、本次投资: 甲方:天津云喜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北京喜宝动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此次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9.8612 万股,总金额为 157.2571 万元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用于认购股票的全部资金按照乙方公布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指定的缴款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入认购款。甲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以及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后生效。 (4) 自愿限售条件: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认购的股份应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限售。 (5) 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甲方应付股票认购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天仍未完成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认购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由于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办理前述手续的,乙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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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Legal Opinion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1、 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 25,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 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甲方就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每笔《采购订单》提供对应的供应链服务,甲乙双方在乙方提货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并签订《验收单》、《结算单》。乙方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并按期兑付,乙方 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前应向甲方支付 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累计接收乙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 2、 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五天内(2021 年 2 月 12 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经逾期 3 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甲乙双方以甲方与指定供应商的结算金额*108.5%(含税价)作为双方的结算金额,具体金额以《委托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可在双方签订每批次货物《结算单》后二日内向甲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乙方尚未付清的货款余额,兑付时间自出票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商票保证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按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后,方完成货款支付义务。 3、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 号 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加盖有效签章的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验收单》及《结算单》后,根据《结算单》向乙方开具税率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货款,则甲方按该笔货款履行期届满之日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日向乙方收取逾期利息;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物流费、仓储费以及甲方为追索相应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1、 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 《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 求乙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壹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2、 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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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委托采购合同及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