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自进入光伏电站领域以来,公司重点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拓展市场获取业务合同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公司已采用EPC模式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装机总量为216.7兆瓦(当期166.7兆瓦),已并网及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超过100兆瓦。本次签订的《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系公司在光伏电站EPC施工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业务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4.66%,若《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因本项目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集达电力垫资履行,项目执行期间资金量需 求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4、 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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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合作协议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自进入光伏电站领域以来,公司重点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拓展市场获取业务合同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公司已采用EPC模式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装机总量为216.7兆瓦(当期166.7兆瓦),已并网及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超过100兆瓦。本次签订的《滨州昌辉1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之合作协议》系公司在光伏电站EPC施工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业务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自进入光伏电站领域以来,公司重点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拓展市场获取业务合同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合作协议》签署日,公司已采用EPC模式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装机总量为216.7兆瓦(当期166.7兆瓦),已并网及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超过100兆瓦。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公司在光伏电站EPC施工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业务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4.66%,若《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3,200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32.47%,若《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因本项目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集达电力垫资履行,项目执行期间资金量需 求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本项目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集达电力垫资履行,项目执行期间资金量需求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4、 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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