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双方权利与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获取理财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理财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 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合同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3. 甲方有义务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 4.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5. 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 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让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让相关费用。如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理财认/申购、赎回、转让等行为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 甲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不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本金、收益的资金账户销户。 7. 对于风险评级为R4(含)以上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甲方愿意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并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1) 在乙方网点进行; (2) 在乙方网点外的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渠道) 进行。 8. 乙方有权确定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覆盖范围,并及时通知甲方。 9.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10. 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及时通知乙方。 1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决定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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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理财产品协议, 理财产品协议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获取理财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理财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必须遵守与乙方签署的《互联网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中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2. 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合同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 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非法营业活动,不得利用乙方网络经营未备案网站,若发现甲方有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并有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网络安全和通信秩序,在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视情节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3. 甲方有义务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合法,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 甲方在使用乙方业务时,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为他网做非法互联,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冻结其账户。如甲方拆机,乙方有权不退还甲方已付包年包月费用。 4.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变更,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对其代理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乙方应按公示的承诺为甲方服务,并提供业务咨询、障碍报修、投诉申告电话10000。对于因乙方造成的故障,乙方承诺自甲方申告之时起24小时之内予以修复(不含特殊情况),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由甲方自行解决。 5. 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 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让理财产品,缴纳认/申购、赎回、转让相关费用。如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理财认/申购、赎回、转让等行为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承诺以同一合同账号按时缴纳加入本协议套餐的电信产品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在该账号直接扣款。如甲方未按规定缴纳电信费用的,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甲方同一名下使用乙方提供的多项电信业务时,若其中任何一项电信业务产生欠费,乙方有权因此暂停或终止甲方名下的其它电信业务(预付费业务除外)的使用权,被暂停或被终止使用的电信业务在所有欠费未缴清、相关手续未办妥期间产生的费用仍需由甲方支付。 6. 甲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不提前支取本金、收益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本金、收益的资金账户销户、 乙方承诺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如属甲方使用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该设备损坏,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按时足额缴付应付的通信费,一般欠费应及时交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电信条例》给予暂时停机直至拆机并依照《电信条例》向甲方追缴欠费及滞纳金。 7. 对于风险评级为R4(含)以上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甲方愿意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并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乙方网点进行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在乙方网点外的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渠道) 进行机房内安装场地及接入设备的准备工作; (3) 保证其入网的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试工作; (4) 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5) 向乙方提供相关分支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 乙方有权确定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覆盖范围,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承诺,如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影响(如:用户机房在装修、用户机房电源未到位、用户设备未到、用户指定的联系人联系不上等),在甲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完成该专线的开通工作。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2日内验收核实,并签字确 认,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开通之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2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完成开通,该业务竣工单所载明的日期即为专线的实际开通日,并即日起开始计费 9.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10. 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等理财款项;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及时通知乙方。 1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决定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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