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报价评审 样本条款
响应报价评审. 3.2.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1 响应文件中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为准;
3.2.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2.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1.1的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2.2 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1-优惠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1-优惠率%),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