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4.3.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竞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6.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货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盖章。修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送交给采购人。 18.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同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外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递交。 18.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后,响应文件不得修改。 18.4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18.5 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要求撤回响应文件,则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4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函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取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