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唱价时将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2.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撤回操作。
22.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 根据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在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响应代表签字。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响应”字样。
22.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期至响应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 16.8 款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修改其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撤回并重新上传。唱价时将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3.2 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通过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撤回其响应文 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撤回操作。
23.3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3.4 根据本须知第 17.5 条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届满这段 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 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响应人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提交和送达。
4.2.3 响应人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2.4 响应人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后,不得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其竞争性谈判,否则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