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融合类 样本条款

城郊融合类. 城郊融合类村庄指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或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地的村庄。其主要特征是: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力条件。 该类村庄距离中心城市 10 公里、县城 5 公里范围内的可按照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市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编制村庄规划不得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抵触,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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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予以调整; (2) 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不予以调整; (3)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2. 发包人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