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国泰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2、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 变更基金类别;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本系列基金有一个统一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它由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构成。各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表决以及决议生效遵循利益相关原则。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可能影响多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须召集所有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通过;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只涉及某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不涉及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只需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通过。 如无特别说明,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例如第(二)款第 9 点所称“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其中两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由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事项只涉及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只须召开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表决通过时,则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与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之比计算。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1) 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 与其他基金合并; (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1)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需要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1) 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且变更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所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本系列基金类型或转换本系列基金运作方式; (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是须召开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只需召开某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由会议召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附件 3 载明的规定犹如本契约包含该等规定一样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2、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本系列基金有一个统一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它由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构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