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3)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4)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5) 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 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风险及有限责任; (4)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 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 用; (11)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2) 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主动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 (13) 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按本系列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4)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5)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取得基金收益; 4.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 6. 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8.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9. 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赔偿或依法提起诉讼; (9)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1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