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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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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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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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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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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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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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核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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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 3 以上(含 2/ 3 )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并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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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 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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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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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核准并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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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须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 决议: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 以上(含 2/3)表决权通过方为有效。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由基金管理人自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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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含 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准并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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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