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 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的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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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系统内转托管
(1)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 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3、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的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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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的转托管.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 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1)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 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1) 系统内转托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2)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4)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的登记系统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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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1、 基金份额的登记 系统内转托管
(1)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 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系统内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2、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的登记系统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 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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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