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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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或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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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系统 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登记结算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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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系统内转托管
(a)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b) 份额登记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c)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 跨系统转托管
(1a)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者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指投资人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b)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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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