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合润基金份额、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合润基金份额、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终止运作后,如果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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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