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样本条款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由基金管理人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实物证券,基金管理人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实物证券由托管人以外的机构保管时,如因保管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向保管机构行使追偿权。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中,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及上述登记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业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七) 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