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样本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建设中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 [2014]25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现行相关规定。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做好与其他在建工程的配合施工。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管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及时恢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乙方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乙方编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7.1 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2
6.1 安全文明施工 32
6.2 职业健康 36
6.3 环境保护 37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78
6.1 安全文明施工 178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1 安全生产要求 增加下列项: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提交上述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合肥市相关规定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政 策、规章、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
(2) 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