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样本条款
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一) 本次转让股份意向受让方的征集资格条件如下: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2、 意向受让方诚信水平较高,资金实力较强,资金来源合法、可靠,商业信用良好,保证能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时间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 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并且同时一并受让锦天投资、锦瑞投资和锦强投资全部拟转让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两个及以上主体的联合受让申请;
4、 意向受让方需保证能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5、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