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样本条款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2 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查阅该隐私政策)解释本银行如何使用关于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2 条以及《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 a. 本银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人士)提供,或由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它来源(包括公开信息) 收集,亦可通过与本银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它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银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账户持有人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账户持有人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6) 行使或维护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 (7) 出于或满足本银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8)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账户持有人的整体关系,在适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向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包括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9)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c. 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 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代表账户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 (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账户持有人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银行为账户持有人持有); (5)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6)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7) 任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8) 任何由本银行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 (9) 与本银行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而无论客户信息接收者处于何地,包括那些不具备相应数据保护法律以致无法提供与服务所在地同等水平保护的司法管辖区。 d. 账户持有人同意按适用规范、本一般章则条款或本银行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规范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它资料有任何变更,账户持有人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本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账户持有人亦同意及时回复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要求。 e. 账户持有人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账户持有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处理、披露及转移。账户持有人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f. 账户持有人确认,如果: (1) 账户持有人未按本一般章则条款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 (2) 账户持有人拒绝给予或撤回本银行为用途(不包括向账户持有人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 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 (3) 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账户持有人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 或 (4) 本银行合理认为发生本一般章则条款第十八条 b 款规定的情形, 本银行可以: (a) 不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的业务关系的权利; (b) 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本银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及/或 (c) 冻结、限制、转移或关闭账户持有人的账户。 另外,如账户持有人未按要求提供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税务信息及随附陈述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其他相关状况信息,本银行可自行判断有关账户持有人或关联人士的状况,包括是否将账户持有人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本银行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30.2 条解释本行如何使用关于客户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客户同意本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30.2 条使用客户信息。 • 本行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 根据本第 30.2 条作出披露。 a. 本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客户(或代表客户的人士)提供,或由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他来源(包括公开信息)收集,亦可通过与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他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客户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客户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6. 行使或维护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 7. 遵守本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 8. 维持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与客户的整体关系(包括向客户促销或推广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及进行市场调查);及/或 9. 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外包及/或其他服务。 c. 通过使用服务,客户同意本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任何客户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客户信息):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行(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人、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客户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行为客户持有); 5. 获取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服务之利益)或承担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6. 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信息; 7. 任何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人; 8. 任何由本行提供介绍或居间的中介经纪商; 9. 与本行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而无论客户信息接收者处于何地,包括那些不具备相应数据保护法律以致无法提供与服务所在地同等水平保护的司法管辖区。 d. 客户同意提供客户信息,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有任何变更,客户同意及时书面通知本行。客户亦同意及时回复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就客户信息的任何要求。 e. 客户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数据或税务信息)已被或将被客户(或代表客户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其信息按本条处理、披露及转移。客户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数据。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2 条以及本银行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可向本银行索阅或通过本银行网站 ▇▇▇.▇▇▇▇.▇▇▇.▇▇ 查阅该隐私政策)解释本银行如何使用关于账户持有人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2 条以及 《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 (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 ),除非:  本银行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 本银行有公共责任作出披露;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2 条以及汇丰的《 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客户及关联人士可向汇丰索阅或通过汇丰 网站 w w w . h s b c . c o m . c n 查阅该隐私政策) 解释汇丰如何使用关于客户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 客户同意汇丰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2 条以及《 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的相关约定使用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 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 除非: • 汇丰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 汇丰有公共责任作出披露; • 获客户同意作出披露; • 根据本第 2 条作出披露。
收集、处理及分享客户信息. 本第 30.2 条解释本行如何使用关于客户及关联人士的信息。通过使用服务,客户同意本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可按本第 30.2 条使用客户信息。 客户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除非: • 本行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 本行有公共责任作出披露; • 获客户同意作出披露; • 根据本第 30.2 条作出披露。 a. 本行及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收集、使用及分享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可要求客户(或代表客户的人士)提供,或由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或代表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人士)通过其他来源(包括公开信息)收集,亦可通过与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可获取的其他信息组合而形成。 b. 本行及/或汇丰集团成员可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及披露客户信息: 1. 提供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客户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2. 履行合规责任; 3. 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 4. 向客户收取任何欠款; 5.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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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アンモニア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炭化水素の露点 ・水分 ・その他の微量成分(油分、微量元素:V、Pb、Cl 等、 ジエン類、オレフィン類、有害成分:ベンゼン、トルエン等) ガスの性状等の測定方法及び監視方法は原則として下表のとおりとします。ただし、原料性状、プラント運転状況等から含有の可能性がない、又は一定範囲に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な成分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測定することを要しません。 項目 測定方法の例 監視方法 総発熱量 速応答型熱量計 連続監視 ウォッベ指数、燃焼速度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比重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硫化水素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全硫黄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アンモニア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付臭剤濃度 付臭剤添加量とガス流量より算定 連続監視 炭化水素、水素、酸素、窒素、 一酸化炭素、二酸化炭素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 定期監視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炭化水素の露点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水分 露点計 定期監視 圧力 圧力計 連続監視 温度 温度計 連続監視 (注1)測定方法については個別協議により他の方法によ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注2)上記項目の測定記録は当社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