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 样本条款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 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稳健,上市之日至提交基金变更注册申请之日原则上满 12 个月,运营业绩良好,治理结构健全,不存在运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3. 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近 1 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 1 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基金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