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样本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 开工前七天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壹式两份。 (2) 每月 15 日,须提供截止下月 15 日施工进度计划表壹式两份。 (3) 每周五上午 9:00 时前报送上周施工周报及本周进度计划表各壹式两份。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 7 天,承包方在响应文件 (技术标)的基础上提供一式三份经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方代表予以确认。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必须经发包方确认,但上述确认并不免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而造成发包方的工程进度或费用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由于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承担。 在正式开工前 7 天提供实施性《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方代表予以确认。 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应提供下周施工进度计划、上周实际完成进度表,周施工进度计划中须注明要求发包方(包括其他专业分包、设计、配套等单位)配合解决的事宜。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时间: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在 7 天内审核完毕后再交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发包方原 则上也应在 7 天内审核完毕,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2.工期延误 1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 如因本合同第 12.1 条列举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且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的约定及时 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的,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承包方未能在 12.2 条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承包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实行惩罚,每延误一天,发包方按合同总价 0.05%的违约金处罚。 (2) 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若严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或主体竣工验收日期,发包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缩小承包方承包范围或终止合同等)来减小本合同工期延误对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或主体竣工验收日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计划的提交和确认 (1) 承包人应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进场通知后 7 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 1)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 4) 季节性施工措施; 5)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处理措施; 6) 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 8) 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 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2)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 3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及高支模等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 进度计划 5.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确认。 5.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