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458,546,732 股增加到578,546,732 股。假设黄永军先生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黄永军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 6.26%,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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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于逢良、刘海涛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于逢良直接持有公司 9,616,759 股股份,同时通过控制吉林数字间接持有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刘海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制博维实业间接持有公 司 20,937,500 股股份。此外,根据于逢良、博维实业与英才投资、赵展岳、中 软联盟于 2016 年 4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英才投资、赵展岳、中软联盟同意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与博维实业、于逢良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为了继续保持于逢良、刘海涛先生对发行人的控制力,双方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共同签 署了基于两方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始终有效。基于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于逢良、刘海涛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34.11%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458,546,732 股增加到578,546,732 股。假设黄永军先生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黄永军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 6.26%,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653,000 股,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按照本次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于逢良先生、刘海涛先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由 34.11%变更为 38.61%,远超过发行人其他股东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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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55,701,8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9.44%,为公司控股股东,粤科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458,546,732 股增加到578,546,732 股。假设黄永军先生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黄永军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 6.26%,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粤科资本拟认购数量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29.44%,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26.00%,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粤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 26.00%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粤科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询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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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 36,190,8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7.88%,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此外,黄永军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可提名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含),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458,546,732 股增加到578,546,732 459,253,532 股增加到579,253,532 股。假设黄永军先生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则黄永军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 6.26%,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25%,仍然为发行人最大单一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避免本次发行时单一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在发行方案中已作如下约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永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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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