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为充分发挥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的市场优势及本公司的技术优势,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 2、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出资方式及时间将由双方在日后签署的《合资协议》中明确。 3、 合资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将与合资公司签署《许可协议》,同意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合资公司在约定范围及时间内使用本 公司所拥有的轻质实心复合墙板生产及应用相关的专利技术,合资公司根据《许可协议》向本公司支付许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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