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規則. 一切為或代表客戶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之期貨,須受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如有)其結算公司當時適用之章程、附例、規則、判令、規例、交易徵費、常規及慣例約束(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交易及交收之規則),並須遵守政府或監管機構不時頒佈之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法令之規定)。為免引起懷疑,依客戶指示在期交所或其他國家的期貨或商品交易所之交易大堂完成之交易須交易徵費及由期交所或上述期貨或商品交易所不時徵收的任何其他費用。本公司謹此獲授權根據交易所不時指定之規則收取該等徵費。有關依客戶指示達成之一切交易,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國家有關期貨或商品交易所及其結算所(倘若該等交易為在其他國家的期貨或商品交易所所進行)之規則(尤其有關交易及交收之規則),對本公司及客戶均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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