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样本条款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甲方及其控股股东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或拟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 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 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复,《股份认购协议》生效。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
(2) 根据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审议通过同意甲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4) 本协议签署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发行批文之前,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对甲方的业务、财务、法律补充尽职调查中未发现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的情形;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8 个月内仍未满足上述生效条件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或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 股票发行认购(补充)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自《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且《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生效之后起生效。在公司成功在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自动终止。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2、 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除本条以及“保密条款”、“声明、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其他”条款于本协议成立之日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本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
3、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国有资产投资及交易事宜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出具批准证书。
4、 国家反垄断部门已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5、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其他机构的核准或批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