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样本条款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相关条款并非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凡是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明确要求协议约定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否作出要求,均应在协议中订明;对于协议当事人、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以及协议当事人认为需要予以明确的事项,无论示范文本是否作出要求,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议中订明。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为非强制性使用文🎧。《示范文🎧》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供招标人和承包人参考使用。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作为技术服务合同系列之一,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检测监测及工程物探等活动,岩土工程设计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和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带“△”的通用合同条款,意为有对应的专用合同条款与之衔接,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带“□”的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为勾选项,有相关内容或约定的应先作勾选,未作勾选的视为项下无相关内容或约定;带“*”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特别约定。
《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