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轄 法 律 及 司 法 管 轄 權 样本条款

管 轄 法 律 及 司 法 管 轄 權. 15 29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接 收 人 15 30 一 般 事 項 15 31 風 險 披 露 及 免 責 聲 明 及 衍 生 產 品 16
管 轄 法 律 及 司 法 管 轄 權. 21.1 本協議及/或有關條款的有效性、詮釋、解釋及執行將受香港特區法律管轄。就有關本協議及/或有關條款的任何起訴、訴訟或法律程序而言,各方接受香港特區法院之非專屬管轄權,惟本條的條文並不防止各方在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法律程序。
管 轄 法 律 及 司 法 管 轄 權. 8 丙部: 風險披露聲明 1. 證 券 交 易 的 風 險 8 2. 證 券 託 管 的 風 險 8 3. 以 電 子 方 式 發 出 指 示 的 風 險 8 4. 在 聯 交 所 營 運 的 創 業 板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的 風 險 8 5. 在 聯 交 所 買 賣 納 斯 達 克 –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的 風 險 8 6. 買 賣 非 港 元 計 價 投 資 產 品 的 風 險 8 7. 買 賣 人 民 幣 計 價 投 資 產 品 的 風 險 8 8. 交 易 所 買 賣 衍 生 產 品 的 風 險 9 9. 關 於 授 權 第 三 者 的 風 險 12 10.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收 取 或 持 有 的 客 戶 資 產 風 險 12
管 轄 法 律 及 司 法 管 轄 權. 27.1 本協議及其項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詮釋及可強制執行。 27.2 該客戶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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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業務報告) 事業者は、維持管理業務に関する業務日誌、月報、四半期報告書、年間報告書及びセルフモニタリング報告書(以下、「業務報告書」という。)を作成し、月報及びセルフモニタリング報告書は毎月業務終了後7日以内に、四半期報告書は毎四半期終了後7日以内に、年間報告書は事業年度終了後7日以内に、岡崎市に提出する。また、事業者は、業務日誌を岡崎市の閲覧に供する。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