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Clause in Contracts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具体如下: 6.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3.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6.3.2.1 主要采购服务及技术需求的详细说明。 6.3.2.2 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6.3.2.3 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货物已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6.3.3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审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6.3.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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