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样本条款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服务标准、技术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须逐条说明;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申明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2)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锁)加盖供应商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 供应商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4.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4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 地的说明。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CA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 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9.5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资料表”。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对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 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 项目需求理解
3) 实施重点、难点分析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 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规格偏离 表”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 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 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规格偏离 表”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 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