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转让价款及支付 Clause in Contracts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87,164,000.00 元(大写:拾亿捌仟柒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 3.2 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0%扣除诚意金后的金额即人民币 493,582,000.00 元(大写:肆亿玖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前述资金到账时,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的全部诚意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2) 乙方已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且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甲方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甲方就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经过税务部门确认金额后,甲方可在共管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款项用于缴纳税款,乙方应予以配合。若本次交易无法得到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乙方有权要求将共管账户内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包括产生的孳息)退还。 甲方完税后 1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543,582,000.00 元(大写:伍亿肆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转入共管账户 内。在上述交易价款转至共管账户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始办理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手续;在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共管账户内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95% 的金额即人民币 1,032,805,800.00 元(大写:拾亿叁仟贰佰捌拾万伍仟捌佰元整)在扣除甲方此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保留共管账户内占股份转让总价款 5%的金额即人民币 54,358,2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及其孳息。 (3) 在标的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外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且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业绩承诺得到实现或虽未实现但已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后,甲乙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解除共管,剩余人民币 54,358,2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及账户全部孳息归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则上述款项及孳息仍由双方继续共管,直至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后方解除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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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8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87,164,000.00 元(大写:拾亿捌仟柒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将全部用于代乙方清偿乙方对其债权人的相关债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根据截止付款日乙方应向其债权人偿还的相关债务金额确定。 双方同意,甲方就标的股份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14.2313 万元(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该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系以 2019 年 9 月 23 日作为付款日为前提,若付款日期递延,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做相应调整。 双方进一步同意,甲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和本协议以下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 在乙方质押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 700 万股目标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 理解除质押手续当日(以 2019 年 9 月 23 日为前提),甲方将按照《框架协议》第 2.3.4条第(2)项的规定将人民币【2,264.2313】万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指定账户,用于代乙方清偿其对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相关债务;若前述付款日每递延一日,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增加人民币【4,312.50】元; 2、 在乙方质押予刘榕的 520 万股目标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申请递交至中登公司并且被 中登公司受理的当日,甲方将按照《框架协议》第 2.1.2 条的规定将人民币 500 万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刘榕指定账户,用于代乙方清偿其对刘榕的相关债务; 3、 在乙方质押予上海弘诚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诚良行”)的 30 万股目标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申请递交至中登公司并且被中登公司受理的当日,甲方将按照 《框架协议》第 2.2.2 条的规定将人民币 250 万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弘诚良行指定账户,用于代乙方清偿其对弘诚良行的相关债务3.2 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总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0%扣除诚意金后的金额即人民币 493,582,000.00 元(大写:肆亿玖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前述资金到账时,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的全部诚意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4、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是甲方收购标的股份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成本和费用 (2) 乙方已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且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甲方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甲方就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经过税务部门确认金额后,甲方可在共管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款项用于缴纳税款,乙方应予以配合。若本次交易无法得到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乙方有权要求将共管账户内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包括产生的孳息)退还。 甲方完税后 1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543,582,000.00 元(大写:伍亿肆仟叁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转入共管账户 内。在上述交易价款转至共管账户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始办理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交割手续;在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共管账户内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95% 的金额即人民币 1,032,805,800.00 元(大写:拾亿叁仟贰佰捌拾万伍仟捌佰元整)在扣除甲方此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保留共管账户内占股份转让总价款 5%的金额即人民币 54,358,2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及其孳息。 (3) 在标的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对外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且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业绩承诺得到实现或虽未实现但已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后,甲乙双方共同将共管账户解除共管,剩余人民币 54,358,200.00 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及账户全部孳息归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则上述款项及孳息仍由双方继续共管,直至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后方解除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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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