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Clause in Contracts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選商時,仍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本共同供應契約,係提供各適用機關辦理採購之多重採購方式選項之一,並不強制各機關利用;若不利用本契約,不需通知本局。當適用機關選擇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時,無須再辦理採購招標作業;為配合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執行,請適用機關於訂購前,就採購標的辦理市場價格訪查,如未發現契約標的項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則繼續執行相關訂購程序;如發現共同供應契約標的項目價格有高於市價之情形,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將訊息通報本局,俾利本局查價及處理後,再行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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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