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2%的股份,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故长沙水业为惠博普控股股东,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事项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中,2018年度惠博普营业总收入为166,178.13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235,787.71万元,2018年度惠博普营业总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70.48%;2018年度惠博普净资产为174,404.80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净资产为 104,007.95万元,2018年度惠博普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67.68%。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营收、净资产情况具有重大影响,但未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及性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变坏,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下降,将会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产业整合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发行人将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工商备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质量及结构均有所变化;若后续发行人未做好重组后资产、业务的有效整合,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发布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格力地产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合计持有的免税集团 1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珠海市国资委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进行协商后确定。珠海市国资委已就本次重组事项发出了通知,拟同意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购买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合计持有的免税集团 100.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发行人2020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2020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6月3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59号),并根据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对有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要求对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临2020-099),因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故公司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对本次重组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4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18日、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 10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临2020-076、临2020-079、临2020-085、临2020- 089、临2020-102、临2020-105)。2021年2月10日,格力地产发布《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重组进程…”公司暂停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2018 年 12 月,经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德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鲁银保监准〔2018〕116 号)批准,同意德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募集股份 5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3.06 元。经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18〕 117 号)批复同意,发行人认购 4.9 亿股。此次交易完成后,德州银行注册资本 由 11.25 亿元增至 16.2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合计持有德州银行 44%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规模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该次重组对发行人的资产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大了公司的经营难度。如未来经营不利,可能产生一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