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决条件 样本条款

先决条件. 除非以下条件已经全部获得满足,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额度: (1) 借款人配合贷款人完成审核工作,并向贷款人提供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 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文件(具体文件及提交形式,以届时贷款人要求为准); (2) 借款人已有效签署本合同及有关附件; (3) 担保人(如有)已经向贷款人出具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保函(如适用)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担保合同、文件等,且各项担保文件已办理完毕任何所需的政府部门批准、登记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担保人(如有)为法人的,担保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决议文件等),各项具体担保文件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 (4) 担保人(如有)提供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抵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有效证明文件;担保人(如有)提供质押的,质押物已交付贷款人和/或贷款人已收到质押物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5) 担保人(如有)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抵押物/质押物的相关保险单、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6) 抵押物/质押物(如有)上还存在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该等其他共同共有人已认可担保文件的内容并向贷款人出具同意抵押人/质押人签署担保文件的书面确认文件; (7) 借款人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已向贷款人出具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保单、保险合同或其他增信文件,前述各项文件均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如适用); (8) 借款人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提款及还本付息的结算账户; (9) 用款企业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开立用于收付贷款资金的结算账户(如适用); (10)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的、正确的、完整的; (11)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12)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关于贷款事项的任何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 (13)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的基础贷款产品(如有)已经正常放款; (14) 贷款人合理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提供的其他文件均已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满足的其他条件均已被满足; (15) 中国法律规定及各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已经满足。
先决条件. 其他先决条件为 。
先决条件. 4.1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4.1.1 佳沃股份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佳沃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4.1.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宜。 4.1.3 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有)。
先决条件 a、 买、卖双方均须履行的条件 下列各项条件需在交割之时或之前已完成,买、卖双方也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下列各项条件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放弃: (1) 不存在任何阻碍本协议拟进行交易完成的,由任何有权司法管辖区域的政府机构颁行、订立、发布或者实施,且在交割时届时有效的法律,但相关竞争法除外; (2) 根据协议附件所列明的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所需申报应已完成、适用延长期已届满或终止,且所需各项批准已取得;并且在交割时不存在任何届时有效的法律阻碍; (3) 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标的公司已完成卖方出售标的资产所需的所有批准; (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出售标的资产有关的相关批准、登记、注册手续均已完成。 b、 卖方须履行的条件 下列各项条件需在交割之时或之前已完成,买方也可就下列各项条件之全部 或部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放弃: (1) 卖方在本协议相关条款中所作的所有基本陈述截至交割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正确; (2) 卖方应已在各重大方面尽职履行或遵从所有根据本协议条款其应在交割时或之前履行或遵从的重大约定事项及协议; (3) 卖方应已向买方交付一份日期为交割日期的由卖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所列(1)、(2)项条件均已完成。 c、 买方须履行的条件 下列各项条件在交割之时或之前已完成,卖方可就下列各项条件之全部或部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放弃: (1) 买方在本协议相关条款中所作的所有陈述与保证截至交割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正确,如同该等陈述与保证是在截至交割日期之时作出的; (2) 买方应已在各重大方面尽职履行或遵从所有根据本协议条款其应在交割时或之前履行或遵从的重大约定事项及协议; (3) 买方应当向卖方交付一份日期为交割日期的由买方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所列(1)、(2)项条件均已完成。 综合协议中关于先决条件的原则性约定,结合本次交易的需要履行的程序,先决条件具体如下: (1) 国资委及其授权单位的审批、备案程序; (2) 国家商务部对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3)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批准本次交易用汇等相关事项; (5)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6) 上海德尔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 其他可能需要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先决条件. 指 本协议第9条所述的本次交易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 交割日 指 乙方将本协议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 过渡期间 指 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双方、各方 指 甲方、乙方 一方或任何一方 指 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法律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它具有普遍法 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税费 指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 派的任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注:本协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先决条件. (1) 交易各方履行《合并协议》下的义务,以下述条件在交割前的满足为前提: (i) 美国反垄断法律项下,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的等待期已经到期或终止,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 (ii) 已取得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备案; (iii) 已取得中国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iv) 已取得合并方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 (v) 合并方股东大会批准; (vi) 不存在任何有权部门制定、颁发、公布的法律法规或颁布的行政命令使得本次交易的性质为非法,或禁止、阻碍本次交易的进行; (vii) KSS 已发行普通股中的多数批准。 (2) 合并方及 Merger Sub 履行《合并协议》下的义务,以下述条件在交割前满足、或经合并方豁免为前提: (i) 交割之时,关于 KSS 及其股东代表在《合并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应为真实、准确; (ii) 交割日当日或之前,KSS 及其股东代表应已在实质方面履行 《合并协议》下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iii) 合并方应已收到交割日由经授权的 KSS 管理人员签署的《公司交割证书》; (iv) ▇▇▇▇▇ ▇▇▇ 先生(KSS 现任总裁、首席执行官及董事)已于交割日前签署并向 KSS 递交雇佣协议修正案; (v) 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以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情形; (vi) 向 KSS 支付存托金后,KSS 股东代表应签署并向汇丰银行宁波支行(以下简称“履约行”)递交联合终止通知,终止履约保函。 (3) KSS 履行《合并协议》下的义务,以下述条件在交割前的满足、或经 KSS 豁免为前提: (i) 交割日时,合并方和 ▇▇▇▇▇▇ Sub 在《合并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应为真实、准确(另有说明的除外); (ii) 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合并方和 Merger Sub 应已履行所有承诺和约定的主要义务; (iii) 合并方和 ▇▇▇▇▇▇ Sub 应已将交割日由经授权的合并方和 ▇▇▇▇▇▇ Sub 的董事或管理人员签署的证明送达至股东代表,该等证明确认上述(i)、
先决条件.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支付
先决条件. 本次发行以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作为先决条件:
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只有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和满足(或受让方书面同意豁免)的情况下后,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某实业与转让方之间关于目标公司的合作合同(合作经营关系)已经终止,且某实业已书面同意放弃对本协议项下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及目标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让权; 目标公司已经成为转让方100%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且转让方已经办理并取得合作经营终止、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所需的所有手续、行政许可或批准,取得所涉的所有批准、批复、证照和其他必要文件;
先决条件. A、 各方同意,除收购方书面确认放弃外,本协议第 4.1 款项下第一期转让款支付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a、 各方已签署本协议以及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文件,且该等协议、文件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