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测试. 承诺期限届满后青岛金王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期末减值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的方式参照前述补偿条款中的补偿方式执行。 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青岛金王书面通知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向其 支付应补偿的现金,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青岛金王,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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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资产购买及配套资金募集, 资产购买及配套资金募集
减值测试. 承诺期限届满后青岛金王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在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期末减值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在发生补偿义务情况下,首先以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在本次交易中获付的现金对价补偿,不足补偿的,若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形成进行现金分红之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现金分红的,由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以其在上市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款予以补偿;上述补偿方式仍不足补偿的,由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减值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的部分由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无论如何,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自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认购股份总数,则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的方式参照前述补偿条款中的补偿方式执行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且杭州浩红和杭州越群各自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青岛金王书面通知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向其 支付应补偿的现金,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青岛金王,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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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资产购买及资金募集协议
减值测试. 承诺期限届满后青岛金王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标的公司第三个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期末减值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需另行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股份补偿的方式参照前述补偿条款中的补偿方式执行。 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在《减值测试专项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青岛金王书面通知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向其 支付应补偿的现金,杭州悠飞与马可孛罗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青岛金王,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6 年度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的执行情况 如果本次重组未能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后续业绩承诺仍按青岛金王与杭州悠飞、马可孛罗及张子恒、黄冰欢、何志勇、吴进财、林炳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来执行。即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不进行后延,仍为 2016 年至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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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资产购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