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样本条款
出口管制. 您确认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和/或技术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EAR”)的约束,并且您同意遵受 EAR。您不得向以下国家/地区或用户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
出口管制. 13.1 如果將萊茵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給大中華區或其他地區任何協力廠商時,客戶必須要遵守相關國家和國際的出口管制法律。
13.2 萊茵公司根據契約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前提條件是不存在任何阻礙服務執行的國家或國際的對外貿易法規或禁運和/ 或制裁。如果客戶存在違反出口管制法律之行為, 萊茵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契約❹且客戶應賠償萊茵公司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出口管制. 您必須遵守所有約束本解決方案出口和再出口的所有適用於美國以及國際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及其他政府頒佈的終端使用者、最終用途和目的地限制。在不違背前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您表示、擔保和負責以下事項:
(i) 您並未被美國政府列於任何被拒絕人士名單、未證實名單、實體清單、財政部指定制裁名單、禁止名單或任何已公布的名單,並且
(ii) 您不會在或對違反美國和歐盟發布禁令或貿易制裁的地區、目的地、公司或個人,使用、輸出或再輸出任何解決方案。若因您未遵守本合約條款 10 而產生任何賠償、要求、法律訴訟或法律程序,與所有損害、責任、費用和支出,您保證您會為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賠償、辯護,❹讓其免於承擔以上損害。
出口管制. 17.1 双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法律。
17.2 买方明确认可并同意不会:
a. 转移、使用、出口或再出口违反任何适用的出口法律的任何出口项目;和/或
b. 向受制裁国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出口、再出口或提供任何出口项目;和/或
c. 向不符合适用的出口法律的实体和个人出口、再出口或提供任何出口项目;和/或
d.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与任何类型的化学、生物或核武器或导弹的设计、生产、使用或储存有关的工作范围;和/或
e. 对供应商有任何追索权,如果适用的出口法律发生任何影响供应范围的变化。
出口管制. 卖方出口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可能受美国和/或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如联合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此类法律法规控制技术数据和产品的出口和再出口,或限制向指定国家/地区出口某些产品(如禁运法规)。根据本 《销售条款及条件》,如果适用法律禁止,或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授权之前,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出口、转让或交付任何产品或相关技术信息。根据本《销售条款及条件》,对于因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授权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卖方概不负责。买方应完全遵守美国政府的所有出口管理和控制法律法规和/或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如联合国)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适用于从卖方购买的任何产品的出 口、再出口、转售或其他处置。
出口管制. 22.1 双方都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法律。
出口管制. 您謹同意,若未取得您所在國家或其他相關國家之適當出口許可,概不以任何形式將本應用程式出口或轉出口至任何國家。
出口管制. A. 你不得使⽤、出⼝、转⼝、进⼝、出售、发布或转让 Apple 软件、服务或⽂档,除⾮得到美国法律、你获得 Apple软件的管辖区法律以及任何其他适⽤法律和法规的授权。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Apple 软件、服务、源代码、技术和⽂档 (就第 14.8 节⽽⾔,统称为“Apple 技术”) 不得出⼝、再出⼝、转移或发布到
(a) 任何美国禁运的国家或地区,或
(b) 美国财政部特别指定国家名单或美国商务部被禁⼈⼠名单或任何其他被限制贸易⽅名单上的任何⼈⼠,也不得为与这些⼈⼠进⾏的交易提供便利。 使⽤ Apple 技术,即表示你声明并保证你不位于任何此类国家或地区,也没有被列⼊任何此类名单。 你还同意不会将 Apple 技术 (包括其任何预发布版本) ⽤于美国法律禁⽌的任何⽬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制造或⽣产导弹、核武器、⽣化武器或任何其他 15 C.F.R. § 744 中定义的军事最终⽤途。你保证 Apple 技术的预发布版本仅⽤于开发和测试⽬的,不会出租、出售、租赁、转授许可、转让或以其他⽅式转移。此外,你保证不会出售、转让或出⼝作为此类预发布 Apple 技术的直接产品的任何产品、流程或服务。
B. 你声明并保证,你和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你,或与你受相同的控制的实体或个⼈:
(a) 不在提供 App Store Connect 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制裁名单上,
(b) 未在任何美国禁运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以及
(c) 不是 15 C.F.R. § 744 中定义和界定的军事最终⽤户。 在本第 14.8 节中,“控制”是指⼀个实体或个⼈直接或间接拥有掌握或影响 其他实体的管理政策⽅向的权⼒,⽆论是通过拥有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注册资本的权益、合约,还是通过其他⽅式。
出口管制. 如果所提供的货品(包括软件和技术)根据欧盟或美国出口管制法以及出口国的本国出口管制法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例如,欧盟一般军用货品清单、欧盟关于两用物品出口管制的《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规章》附录
出口管制. 接收方应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