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由《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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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 号太平金融大厦 ▇▇ 层 ▇▇ 单元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15]1315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