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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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 号平安金融中心 ▇▇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 号平安金融中心 ▇▇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免长途话费)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发行和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在外部管理机构更换时,提名新的外部管理机构; (9)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0)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资产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流动性服务商、评估机构、财务顾问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决定公募基金债务杠杆方案的设置; (16) 决定涉及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关系年度计划及活动; (17) 决定涉及公募基金的新闻稿件的组织和发布; (18)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询价、定价、 认购、扩募等的业务规则; (19)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对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行使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决定专项计划扩募、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或延长专项计划期限、决定修改专项计划文件重要内容等; 2) 项目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3) 标的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为免疑义,前述事项如涉及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管理需要,设置本基金运营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