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通知 样本条款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开工通知.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 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延期开工的,每延迟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 (3) 承包人接到开工后,无故停工,每停工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累计超过 10 个日历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
开工通知. 将通用条款第 7.3.2 项修改为:“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 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